【多元解纷典型案例】多部门联合调处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抚养问题

2025-03-12 16:46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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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她”权益】江西各地妇联“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亮点纷呈(一)巾帼新风采丨刘宜芬:一生择一事,特教显爱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上线多元解纷案例库,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江西女性”将专题推送案例库中涉彩礼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妇女平等就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等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精准普法,通过鲜活案例解读妇女权益保障法律要点,助力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权防线,以法治力量护航妇女全面发展。

基本案情

2012 年,吴某与曹某经相识、恋爱后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之后,双方因异地分居、家庭琐事等产生矛盾。2023年 6 月,男方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曹某离婚,并由其抚养女儿,曹某支付抚养费。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派法院家事纠纷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经与双方沟通,了解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尤其是子女抚养问题,双方都表示要取得女儿抚养权。为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决定采用“双面调解”工作法。面对曹某,调解员不仅耐心倾听,还从情感角度出发,以“娘家人”最朴实真切的语言,将心比心,耐心细致地剖析双方存在的问题;面对吴某,调解员则从曹某的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未成年人成长等方面详细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换位思考,理性面对婚姻现状。

调解员发现双方长期分居、生活理念不同,已没有和好的基础。在不能弥合夫妻情感的情形下,本案着重解决的是子女抚养问题。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家事纠纷化解原则,主动与当地司法局、民政部门、妇联及当事人所在社区进行对接,发挥相关单位“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进一步了解双方的生活、经济状况及子女受抚养等情况。同时,邀请与双方生活相关的单位参与调解工作,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用实际案例让双方当事人真切了解到父母离婚对子女成长的诸多影响,引导双方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协商抚养权的归属。同时,充分释明抚养权的归属不影响父母任何一方的探视权利的行使。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就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及探视权行使等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与曹某自愿离婚,共同财产归吴某所有,吴某向曹某支付折价款三万元;女儿由吴某抚养,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1000 元;曹某每两周可探视女儿一次,具体的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76 条、第 1084 条、第1085 条、第 1086 条、第 1087 条

《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法发〔2021〕25 号)

《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妇字〔2017〕13 号)

解纷要旨

本案采用“双面调解”、聚合社会力量的工作方法,化解离婚纠纷难题。在当事人诉至法院后,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法定职能,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特邀调解员主动调查双方当事人婚姻状况、联系与双方生活相关的单位,建立既有双方情感需求,又有双方生活状况、抚养子女状况事实的工作方案。邀请区妇联对孩子父母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帮助双方梳理矛盾点和形成原因,减少双方的心理压力和对抗情绪,释明离婚对于家庭、子女带来的不利后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平和沟通,寻找双方和好的契机,辅助弥合双方的情感基础。在厘清事实、缓和双方情绪后,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家事纠纷化解原则,引导双方意识到子女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断裂,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父母在离婚后也要注意合理行使抚养权和探视权,共同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原标题:《【多元解纷典型案例】多部门联合调处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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