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特辑】以法律之名,守护“她权益”——妇女婚姻生活篇

2025-03-07 17:13
云南

Xundian Fa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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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无论是在社会的大舞台上,还是家庭的小天地里,女性的贡献都如璀璨星辰,熠熠生辉。然而在追求平等与公正的道路上,她们的权益在诸多方面却依旧未能得到充分且有效的保障。

为了帮助每一位女性深入地理解并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寻甸法院发布保障妇女权益热点问题小问答,以专业的角度回答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以法律之名,守护“她权益”。

妇女婚姻生活篇

当事人

9:00

法官姐,我最近在家庭生活中遇到很多困扰,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请问我可以和你聊聊吗?

欢迎~~

请问法官姐,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我是外嫁女儿,还有原生家庭的继承权吗?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妇女依法行使继承权,不受歧视。

法官姐,我是农村户口,请问我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吗?

可以,女性在农村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宅基地申请权,无论是否结婚或离婚。

(特殊情况处理:已婚妇女:如果已婚妇女的户口迁至丈夫名下,她不能在娘家户享有宅基地,因为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分配的。离婚妇女:离婚妇女若符合相应情形,也可以继承娘家宅基地,若宅基地上有房屋,可依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房屋从而使用宅基地。)

我婚后,在婚姻存续期间和丈夫一起贷款购买了房产,但是我收入较低,还贷的比例较少,请问我可以在房产证上登记姓名吗?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

我收入较少,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比较少,如果离婚的话,夫妻共同财产会不会少分?

收入少,不代表贡献少

而且,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我平时在家负担较多家务劳动,在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补偿

可以,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女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祝你幸福!

Women's Day

培养法律意识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前提。女性应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和规定;同时,也要关注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增强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只有这样,女性才能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梦想。

在未来的日子里,

让我们携手共进,

共同努力,

为女性的平等与发展贡献力量

原标题:《【妇女节特辑】以法律之名,守护“她权益”——妇女婚姻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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