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025年第二批)
本院已依照规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以上行为。如有上述行为以及有财产而不履行,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2025年3月4日
1. 被执行人:王时涛,男,1987年7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870719****,住莘县大张家镇后下沟村122号。申请人罗英逢与被执行人王时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2882元。
2. 被执行人:白爱学,女,1962年7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620705****,住莘县王奉镇联校048号。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被执行人白爱学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标的:30748.89元。
3. 被执行人:杨会光,男,1965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651127****,住莘县古城镇东红庙村54号。申请人王学知与被执行人杨会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0025元。
4. 被执行人:胡亚昌,男,1980年11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92319801123****,住河南省南乐县近德固乡留固店东北街377号。申请人郭子刚与被执行人胡亚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5500元。
5. 被执行人:刘善军,男,1975年8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50816****,住莘县妹冢镇西妹家村307号。申请人耿国与被执行人刘善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0000元。
6. 被执行人:闫桂存,男,1985年11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851111****,住莘县柿子园镇寻庄村237号。申请人沙闯与被执行人闫桂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5088元。
7. 被执行人:岳贤豪,男,1988年11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881121****,住莘县观城镇岳西村。申请人张西和与被执行人岳贤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0700元。
8. 被执行人:岳远志,男,1964年5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640505****,住莘县观城镇岳西村。申请人张西和与被执行人岳远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0700元。
9. 被执行人:何二旺,男,1969年1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691101****,住莘县张寨镇苏村。申请人苏秋玲与被执行人何二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92050元。
10. 被执行人:刘玉冰,男,1985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850118****,住莘县王庄集镇刘王店村266号。申请人叶尚明与被执行人刘玉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0200元。
11. 被执行人:杨军祥,男,1969年10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691005****,住莘县魏庄镇牛王庄村4-19号。申请人何虎林与被执行人杨军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000元。
12. 被执行人:马军见,男,1979年9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90904****,住莘县大张家镇车川口村187号。申请人仇茂文与被执行人马军见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0000元。
13.被执行人:刘文华,男,1974年4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40425****,住莘县大王寨镇西王庄村324号。申请人杨瑞超与被执行人刘文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7505元。
14.被执行人:李锦为,男,1973年4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92419730408****,住菏泽市成武县九女集镇李胡同行政村李胡同村027号。申请人张洪林与被执行人李锦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0288元。
15.被执行人:王敬,女,1979年1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91118****,住莘县十八里铺镇十八里铺村374号。申请人刘俊英与被执行人王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11937.8元。
16.被执行人:刘建勇,男,1981年1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810107****,住莘县十八里铺镇十八里铺村374号。申请人刘俊英与被执行人刘建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11937.8元。
17.被执行人:秦考华,女,1987年11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871129****,住莘县朝城镇大贾庄村038号。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考华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36261.14元。
18.被执行人:张杰刚,男,1983年2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92219830222****,住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大屯乡波里村。申请人邓国拉与被执行人张杰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0920元。
19.被执行人:梁德柱,男,1968年4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680410****,住莘县张鲁镇北沈庄村。申请人楚新学与被执行人梁德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0302元。
20.被执行人:吴现春,男,1974年2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40212****,住莘县朝城镇西街村159号。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现春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6285元。
21.被执行人:孙燕鲁,男,1989年10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891004****,住莘县王奉镇西岩村。申请人孙甲群与被执行人孙燕鲁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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