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健康成长,
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关爱。
一个破碎的家庭,
伤害最深的必然是孩子。
假如连探望权都无法实现,
这可怎么办?
就用法律途径来维权!
案情回顾
阿媚与阿辉是一对夫妻,于2011年4月27日生下了儿子小豪。2016年8月8日,阿媚与阿辉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其中约定:婚生儿子小豪由阿辉携带抚养,抚养费由阿辉负责;签订协议后,阿媚必须保留对小豪的知情权和探视权。
知情权指随时可以联系到小豪和知道小豪的近况;探视权指每周至少有权探视小豪一次以上,阿辉要保持手机畅通,暑假、寒假各人一半时间,小豪在成长过程中,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跟随母亲或父亲居住生活;小豪和阿辉居住生活过程中若有不良对待,阿媚有权拿回小豪的抚养权。
阿媚认为,双方离婚后,阿辉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协助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甚至拉黑了她的微信及电话号码,导致她无法探望儿子。阿辉以此剥夺了她与儿子相处及儿子享有母爱的权利,损害了亲权,对儿子身心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虽然双方离婚,但是自己希望并请求可以有更多时间与儿子相处,给予孩子应有的母爱关怀与教育,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成长。为此阿媚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阿辉协助其行使探望权,具体形式:1、每周探望孩子一次,每周五下午五点阿媚至小学处接孩子回其处,每周六下午九点前送回阿辉处;2、每两年和孩子一起过一个中秋节、春节,陪同期限以国家法定放假期限为准;3、每年暑假与孩子连续共同生活三十天,每年寒假与孩子连续共同生活十天;4、每年国庆与孩子连续共同生活三天。
庭审中,原告阿媚称,她此前在深圳工作,于2012年1月已申请内退后回到佛山,现在她不用上班,居住地点在桂城。另外,关于探视权,她要求探视方案应跟离婚协议书上一致,离婚协议书上均有明确约定。
被告阿辉辩称,离婚前后,儿子小豪主要跟他居住生活,由他负责携带照顾。另外,离婚协议书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阿媚从2015年开始已经有第三者,他认为阿媚没有底线,没有道德,不能将儿子给阿媚探望。
对此,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
对于这一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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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探望权纠纷。阿媚与阿辉离婚后,小豪跟随阿辉生活,阿媚作为小豪的母亲,有探望小豪的权利,且阿媚的定期探望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阿辉对此应予积极配合,以令子女得享母亲的关爱。
而阿辉抗辩提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但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同时签署该份离婚协议书,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经协商后就阿媚探视小豪已达成一致意见,阿辉亦无证据证明阿媚的探视会对小豪造成伤害或其它不利影响,且阿媚现已办理内退无需上班,其完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小豪,且考虑小豪的生活及学习现状,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探视时间亦为合理,因此阿媚应按离婚协议书中双方所约定的探视时间来探望小豪。
现阿媚要求探视时间安排在每周五下午五点由其至小学接孩子回阿媚处,周六下午九点前送回阿辉处,每年暑假与小豪共同生活三十天、每年寒假与小豪共同生活十天,每两年和孩子一起过一个春节,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关于阿媚主张每两年和孩子一起过一个中秋节、每年国庆与阿媚连续共同生活三天的诉求,因中秋、国庆一般与周末连休,法院已确认了阿媚每周的探视权,故不再另行确认探视时间。
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原告阿媚自2018年12月起于每周末探视小豪一天,由阿媚于每周五17时至小学处接走小豪,于次日即每周六21时前将小豪送回被告阿辉的住处;并可于每年暑假与小豪共同连续生活三十天、每年寒假(单年包含春节假期、双年不包含春节假期)与小豪共同连续生活十天。
禅法君寄语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不仅可以满足父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同子女保持密切的往来,还可以增进父母子女的沟通和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为了孩子的探望权而引发的纠纷频频发生,导致双方对簿公堂的事情也不鲜见。其实,孩子的幸福需要父母双方的努力,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禅法君在此提醒,离婚后父母们需要冷静下来,正视矛盾,不转移矛盾,不扩大矛盾,冷静地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真正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切莫以爱的名义再次伤害自己的孩子。
禅法君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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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禅法君的愿望是你们能给我点上小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