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网购当心!淘宝上卖的“农家美酒”,竟...
本文原标题:《【案件聚焦】网购当心!淘宝上卖的“农家美酒”,竟然是“三无”!》
消费者通过网络买酒
到货后却傻了眼:

“农家”、“美酒”等广告语
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以及批号等信息一律没有!

消费者把商家告上法院
此案会如何判决呢?

2018年,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店购买了金樱子酒。收货后,王某发现这些酒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由于这些不规范的特征,王某觉得这些金樱子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认定该酒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而淘宝店主陈某违法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王某遂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提起诉讼,邀请被告陈某退还商品购买金额并进行相应赔偿。
法院判决商家败诉并担责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涉案金樱子酒实物来看,其已经过加工,使用统一的包装容器,且以相同标准进行定量包装,故涉案金樱子酒符合预包装食品的特征,确认涉案金樱子酒属预包装食品。
根据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内容,但被告陈某销售的涉案金樱子酒标签上标注内容仅有“陈氏美酒”、“农家特产”、“美容养颜,爱喝的一款健康酒”等广告标语以及酒精度、净含量、保质期等简单信息,未标注商品的其他任何信息。
由此,上铁法院认定,该商品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最终,上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败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若涉案产品实物已经过加工,并使用统一的包装容器,且以相同标准进行定量包装,应认定为预包装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内容,若没有以上信息,则应认定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编 辑|黄诗原 李 斌 靳先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