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相约 | 借车有风险,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可能担责
2025-02-26 18:33
江苏
借车有风险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
可能担责
与法相约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日9时4分,被告黄某驾驶被告翟某所有的车辆在苏州市相城区与案外人秦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两车损坏,案外人秦某受伤。事故经相关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黄某无证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外人秦某不负事故责任。后秦某向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申请,原告保险公司依法对车辆定损,委托苏州某服务公司进行维修,并对维修费用进行了理赔。案外人秦某向原告保险公司出具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同意将车辆的损失请求赔偿权转让给原告保险公司。2023年12月,原告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黄某、翟某偿还其保险赔偿款。被告黄某、翟某均未到庭应诉和答辩。
裁判结果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黄某无证驾驶,应对案外人秦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翟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对车辆负有管理责任。本案中,其将车辆交付给没有驾驶资格的被告黄某,疏于对车辆的管理,未尽到审慎义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鉴于案涉事故发生系直接由被告黄某的驾驶行为所致,故被告黄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赔偿责任;被告翟某应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
汽车作为现代常用通行工具之一,在日常生活中,车主们难免遇到他人借车的情况。在此提醒车主将车辆出借时,应对所借车辆性能、保险情况,借车人驾驶资格、身体和精神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确认。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也将根据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供稿丨胡倩倩
视频来源 | 荔枝网
原标题:《与法相约 | 借车有风险,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可能担责》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