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法院2篇案例入选最高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2025-02-25 11:49
湖南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调解组织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学习、研究。社会公众可以登录网址http://dyifalk.court.gov.cn访问多元解纷案例库,已经注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用户还可以通过调解平台一键登录多元解纷案例库。

经最高法院严格筛选,湖南法院3篇案例入选多元解纷案例库,其中郴州法院2篇案例入选,分别是嘉禾法院与嘉禾县珠泉商会共同调解的某厨具公司与肖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临武法院调解的某新能源企业与某锂电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

郴州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不断凝聚解纷合力,不断探索和创新解纷机制,力争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源头实质化解。

案例一:某厨具公司与肖某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商会”联动化解涉企货款争议

推荐部门:嘉禾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嘉禾县人民法院 嘉禾县珠泉商会

关键词:民事买卖合同纠纷欠付货款“法院+商会”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肖某分两次到某厨具公司购买厨房用具,货款共计26000元。某厨具公司依约向肖某供货后,肖某仅支付部分货款。2022年9月20日,肖某向某厨具公司出具《欠条》,承诺在12月底前付清所欠货款,但到期仍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故某厨具公司将肖某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标的额不大,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指派给商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同时安排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指导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某厨具公司表示由于经营模式为先收取部分定金,交付货物后再收取尾款,常出现尾款无法及时收回的情况,导致其经营资金不足;而肖某表示因当前经济下行,收入减少,资金回笼缓慢,才会拖欠货款。在充分了解某厨具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肖某经济能力后,为促成双方日后继续合作,共同追求更加长远利益,调解员多次向肖某释法明理,强调买方应当履行付款义务以及未按约履行该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反复说明先行调解与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成本差异;同时从情理层面做某厨具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在调解员组织下进行了细致沟通,就货款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达成了一致。

处理结果

某厨具公司与肖某达成和解,肖某按约履行了支付义务。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 第509条

解纷要旨

本案是一起拖欠企业货款引发的纠纷,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标的额不大,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能够促成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不仅实现实质化解纠纷的目标,也利于促成双方继续合作,实现双赢共赢。本案中,“法院+商会”共同发力、联动化解,商会作为行业性调解组织,了解行业发展现状,也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在涉企纠纷调解沟通时更具针对性;法院则发挥指导调解职能,及时给予法律指导,确保在法律框架下促成调解。通过商会和法院发挥各自解纷优势,有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二:某新能源企业与某锂电企业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实地走访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推荐部门:临武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临武县人民法院

关键词:民事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实地走访

基本案情

2023年起,某锂电企业与某新能源企业签订多份采购订单,约定某锂电企业向某新能源企业购进锂电新能源产品原材料。但受经济环境等影响,某锂电企业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已拖欠货款360余万元。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某新能源企业遂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该案涉及标的较大,且某新能源企业申请了财产保全,如实施保全措施,可能对某锂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为减少企业诉累,促推纠纷实质性化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就付款方式产生较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组织某新能源企业实地走访某锂电企业,使其充分了解某锂电企业的日产能、日销量等数据。同时,采用多种举措促推双方和解:一是向双方企业释明利害,引导双方计算时间成本、诉讼成本和替代方案所减少的成本,比较“毁约+诉讼”与“调解+履约”两种处理方式之间的利润差;二是从双方企业核心利益出发,与双方管理层在合同履行、违约事由及损失认定上达成共识,助推双方协商化解矛盾;三是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式;最后,根据实地走访收集到的数据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起大标的额的买卖合同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某新能源企业撤回起诉,该案顺利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5条、第596条、第626条、第634条

解纷要旨

妥善化解新能源产品原材料买卖合同纠纷,事关锂矿开采环境的保护、企业营商环境的优化、新能源企业的发展。本案中,若法院“一刀切”地采取保全措施并直接作出判决,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可能还会影响某锂电企业正常运转,不利于企业可持续经营。法院立足涉企纠纷实质性、一次性化解,引导双方选择协商、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从当事人双方作为多年合作伙伴这一角度切入,组织新能源企业一方走访某锂电企业,实地了解某锂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通过现场查看产能数据等情况,打消相关顾虑,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向双方释明利害,提出合理调解方案,既充分考虑某锂电企业资金困难的情况,又为某新能源企业能及时回款做足功课,最终促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了双方诉累,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推优化锂电企业营商环境。

原标题:《郴州法院2篇案例入选最高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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