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甜蜜爱情账,分手后的经济纠纷如何化解?
2025-02-21 15:55
陕西
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礼物,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近日,勉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婚恋财产纠纷案件,为恋爱经济往来划出法律红线。
婚房转账引发的"爱情账本"博弈

张某与胡某曾是一对谈婚论嫁的恋人,张某为购置婚房向胡某转账8万元。后因性格不合分手,张某要求返还该款项遭拒,遂诉至法院。面对起诉,胡某情绪激动地掏出手机展示转账记录:"她买车我转1.5万,母亲给1.1万见面礼,还有各种520、1314红包,总计超10万!"庭审中,双方对"爱情账本"各执一词:张某主张:特殊数字红包、节日礼物属于情感赠与;胡某辩称:所有支出均以结婚为前提,现应全额返还。
承办法官抽丝剥茧解析法律关系

特殊数字转账(520/1314等)——具有示爱性质的普通赠与,无需返还;大额购房款——附条件赠与,婚约未成应当返还
见面礼——可参照彩礼处理规则
日常消费——恋爱期间必要开支,不具返还性
智慧调解:算清"情感账"更要解"心结"

法官采用"面对面厘清+背对背疏导"的调解策略,建立"情感支出抵消计算模型",将双方往来款项分类核算,释明《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规定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达成折抵后胡某向张某返还3万元的调解协议。恋爱经济往来"五要五不要"

要区分赠与性质:日常小额属一般赠与,购房款等大额属附条件赠与;要备注转账用途:借款需明确意思表示,避免"糊涂账"
要保留凭证:聊天记录、转账备注都是关键证据
要量力而行:避免超出经济能力的"爱情投资"
要坦诚沟通:重大财务往来需达成共识
不要混淆情感表达与经济往来
不要以借贷之名行赠与之实
不要将彩礼与普通赠与混同
不要进行超出常理的财物给付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重要约定书面化
法律延伸:五类婚恋财物处置规则

1、示爱赠与:特殊数字红包、节日礼物等,交付即生效2、婚约财产:彩礼返还适用"未登记、未同居、致困"三原则
3、附条件赠与:大额财物以结婚为目的,婚约不成应返还
4、民间借贷:需有借贷合意及证据,否则难获支持
5、刑事风险:虚构婚恋骗取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
"爱情不是算术题,但经济往来需要理性账。"恋爱中的经济行为,既要以诚相待,也要依法而行。建议情侣间建立健康的财务相处模式,大额财物往来留存必要凭证,既是对感情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当感情走到尽头,应秉持诚信原则妥善处理经济纠纷,让分手也保有体面。
签发丨赵亮审核丨汤飞
编辑丨赵丽辉
作者丨王慧 郭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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