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养殖场指南

2025-02-21 19:37
广西

办理养殖场指南

1.养殖场建设用地。到属地乡镇政府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取得合法用地批复文件。

2.办理广西“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水产畜牧兽医股申请,农业农村局现场评分后给予评估意见。(广西“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申请材料清单如下:1.申请书 2.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取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设施农用地批复文件及相关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复印件)

3.办理环评手续。到生态环境局咨询办理。按照环评名录要求,畜牧业、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1)、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请第三方有资质的环评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生态环境局审批。(2)、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具体规模化的标准按《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需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

4.养殖场设计和规划。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文件要求进行养殖场建设,配套足够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5.养殖场备案。养殖场建好后,需要主动携带养殖场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合法的用地手续及养殖场配套的畜禽粪污材料,到县级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站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备案条件: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 100 头以上、肉牛存栏 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申请。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到政务大厅二楼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依法受到监督管理。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2.设施设备清单及其照片

3.管理制度材料

4.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工作人员情况表及健康证复印件

原标题:《办理养殖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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