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热议科创板:将对目前A股市场产生“鲶鱼效应”

澎湃新闻记者 林倩
2019-02-21 15:45
来源:澎湃新闻

“经过了去年市场剧烈的下降之后,我们可以类比的估值越来越低,最后看谁便宜。所以科创板的出现,给了一个新的估值期待,会对(目前A股)市场产生‘鲶鱼效应’。”交银国际董事总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洪灏说。

洪灏是在2月21日由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举办的科创板与资本市场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1月30日发布的一系列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配套规则,首发上市共有5套市值指标,构建以市值为核心的包容性的上市条件,盈利不是硬性指标,允许亏损企业上市。如第二套市值指标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洪灏认为,这与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类似,“纳斯达克市场刚开始的时候只有20%不到的公司是盈利的,剩下的80%以上的公司都是不盈利的,一直到今天,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里面将近有一半没有盈利。”

洪灏强调,盈利与否并不是阻碍投资者参与投资机会的一个标准,在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喜欢波段操作的原因,是因为很难在现有的制度里,有一个兼容并蓄的财富创造过程。广大投资者没有赚到公司成长的时候带来的财富效应,这个过程在科创板出来之后,很有可能会得到扭转。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严弘也在上述论坛上说,科创板的形成和将来的逐步实施,特别是注册制的逐步实施,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整个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月30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思路中就提到,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应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让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

“注册制实际上对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时对于整个市场里面信息披露到底应该怎么做,有什么样的要求,如何去执行,如何去惩戒那些违规的案例,注册制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严弘认为,从整个规则来说,目前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或者细化。

严弘指出,在考虑注册制具体实施和要保证科创板的成功的话,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考虑采取哪些措施和规则,以保证整个市场信息披露能够得以有效地实施。对于任何一个资本市场来说,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都是整个市场定价机制得到充分体现的重要保证。

上交所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中介机构承担“看门人”职责,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把关;交易所通过审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除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体现了市场化的方向,相关的机制和措施也将有望陆续跟上。

谈及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大成律师事务所(Dentons)全球董事会董事王汉齐强调,现在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有三个方面:一方面,《证券法》在法律方面的处罚规定可以说“不痛不痒”,尤其对发行人来讲,从风险和收益来说,是不匹配的机制;第二个方面,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还有一些针对这方面违规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来说,行政处罚是比较严重的处罚,但对发行人来讲的话,跟法律方面的处罚区别不大;第三个方面的规则机制,就是由证券市场的相关主体来索赔。

“在西方是有集体诉讼制度,集体诉讼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如果信息披露或者由于公司管理层方面的失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了,可诉的理由非常多,大部分情况下比较明确的,我们只是局限于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这是比较大的局限性。”王汉齐认为,集体诉讼制度是非常适合证券市场上的索赔机制的,这是一个最终的措施。

按照科创板的相关规定,将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如果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经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将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启动退市。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此前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责任编辑:王杰
    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