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显成效——46万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未审而结”
2025-02-18 10:04
辽宁
诉前保全
“法官,诉前保全可帮我们公司大忙了!四川某公司已经给我们转钱了,我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成功处理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这一案例正是朝阳县人民法院全面推行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发挥诉前保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制度优势的生动体现。
2024年4月,朝阳市某加油站与四川某公司签订了《供油合同》,约定供油数量以双方现场共同确认数量为准,结算方式为先送油,后结账。合同签订后,该加油站按约履行了供油义务后,四川某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46万余元始终未能给付,朝阳市某加油站欲将其诉至法院。为防止四川某公司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该加油站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四川某公司名下存款。
朝阳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6日接到该加油站的诉前保全申请后,承办法官迅速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仔细核实,确认加油站的保全申请符合诉前保全受理条件,于1月17日作出允许诉前保全的裁定,并及时将材料移交至执行保全部门。执行保全法官收到材料后,争分夺秒,第一时间对四川某公司名下的存款实施了保全措施。四川某公司得知账户存款被查封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朝阳市某加油站,表达了愿意和解的意愿,并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加油站在收到欠款后,于2月5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至此,该案件在尚未进入正式审理程序的情况下便得以圆满解决,高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每一个涉企案件都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今后,朝阳县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理念,继续深化申请财产保全告知制度的落实,持续做好保全案件的立审执对接工作,力求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全力助推审判质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撰稿:赵珠含
原标题:《诉前保全显成效——46万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未审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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