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检方不起诉见义勇为小伙,媒体:法律要为正义行为撑腰

刘青、刘丹/“法制日报”微信公号
2019-02-21 13:54

“法制日报”微信公号2月21日消息,今天凌晨,针对引爆舆论的赵宇“见义勇为反被拘”事件,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小伙儿赵宇,在今天凌晨,终于等来了正义的结果。

“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通报中的这12个字,尤其鼓舞人心。“见义勇为吗?坐牢赔钱的那种!”“见义勇为十四天,强奸未遂打麻将”……连日来,网友们所有的焦虑、质疑、戏谑等等,都因为这份凌晨通报而消散。因为他们看到,法律坚定地为见义勇为撑腰!短短12个字,给了心存正义之人明确的答案——“救不救”“扶不扶”又一次没有陷入两难,愿今后好人再不会战战兢兢。

面对舆情,我们的法律尊重民意,但并非无原则地顺从迁就。就本案而言,经晋安公安分局侦查,赵某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随后,检察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先是对其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后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又以过失伤害罪移送;最终检察院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其中的每一步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这次检方做出的不予起诉的决定,既是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一次司法实践,也是一次司法公信力与民意的良性互动,更是法治精神对公民朴素正义观的再一次回应与引领。

时代呼唤见义勇为,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人民期盼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人们最质朴的正义感,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积淀与传承的道义文化。这种源自每个人心底里的正义感和伦理观,也恰恰构成了现代社会法治体系和法治精神的道德根基。法律不仅要弘扬社会正义,更要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对待人们这种朴素正义观,法律必须回应这种正义,用正气激扬真善美,用正义荡涤假恶丑,永葆社会正义风气占据主流地位。

我们呼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期待公民内心的正义感、道德观、伦理情,能够在司法与民意的互动中,生长出更加契合法治精神的理性与自律。在社会需要你展现正义的时候,体现出来!

(原题为《小伙见义勇为反被拘,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制日报评:法律要为正义行为撑腰!》)

    责任编辑:柴敏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