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2-14 18:57
上海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上海市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对《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以下简称《裁量权规定》)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严格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精神,始终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彰显统计立法工作科学性、规范性、人民性,为新时代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上海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贡献统计力量。
前期,《裁量权规定》已广泛征求国家统计局、市司法局、本市各级统计机构意见建议,现将《裁量权规定》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填入反馈意见表(附件2)内,于3月14日前反馈给我们。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8F-2室,上海市统计局执法稽查处
联系人:钱萍(53857760);龚莉(53857338)
邮箱:zfc@tjj.sh.gov.cn
附件
1.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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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
2025年2月14日
供稿:执法稽查处
责编:薛依宜
审核:杨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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