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月湖区法院两篇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涉民生典型案例
喜报
2月1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民生典型案例。其中,月湖区法院两篇案例成功入选,分别是《江西某科技公司与汪某海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以未履行审批手续拒付加班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曾某梅诉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唯一合法继承人无法开具公证材料,法院可依据事实支持其提取存款》。

案例六
江西某科技公司与汪某海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以未履行审批手续拒付加班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汪某海于2021年1月27日入职江西某科技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汪某海加班需办理相应的加班审批手续,对于未经公司批准自行加班的,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汪某海就职期间根据所在部门安排,多次在正常工时外进行延时加班,公司以汪某海所在部门未按公司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流程为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2023年5月30日,汪某海以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等情形为由,通过微信及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023年7月11日,鹰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支付加班工资”,江西某科技公司对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汪某海与江西某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汪某海自行加班需办理相应的加班审批手续,但汪某海系根据其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在正常工时之外履行的延时加班,并非汪某海自行主动加班。公司所设部门的加班安排当然代表汪某海所就职的公司而做出,不应因汪某海所在的工作部门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否认其应享有的工资权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等规定,判决江西某科技公司公司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汪某海加班工资。宣判后,江西某科技公司提出上诉,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关系是关乎社会民生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在面对加班要求时难以说“不”,且在“被迫加班”后想要获得加班费却往往遭遇用人单位的拒绝。审理法院出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遵循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的考虑,依法认定汪某海系根据工作安排,在正常工时之外履行的延时加班,公司不得以欠缺加班审批手续为由而拒付加班费。本案纠正了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责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警示了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行使管理职权,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法院在此温馨提示,劳动者在工作中应注意保留好加班申请、考勤记录等证明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积极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八
曾某梅诉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唯一合法继承人无法开具公证材料,法院可依据事实支持其提取存款

基本案情

李某明于2023年5月1日逝世,其生前未结婚、无子女、父亲身份不详,由母亲曾某梅独自抚养长大。李某明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中有余额55528.96元。李某明的母亲曾某梅向银行要求支取上述存款,但银行以无法确定其是否为唯一继承人而拒绝办理。后曾某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同意其支取李某明账户中的余额。

裁判结果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储蓄合同是存款人于存款机构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后,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而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本案中,由于李某明生前未立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遗产依法应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在无法找寻到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且有公安机关相关证明的情况下,曾某梅系现已知的明确的唯一继承人,其有权继承案涉存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判决被告将李某明在银行账户的余额支付给其母亲曾某梅。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提取已故存款人超5万元金额的存款需要提交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近年来,继承人在存款人死亡后,因无法提供公证材料到银行提取存款被拒的情况屡屡发生,反映出继承人实现继承权利与提取存款规定之间的冲突。审理法院在曾某梅未能提供公证遗嘱的情况下,根据公安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合理认定了其系唯一合法继承人的身份及权利。一方面破除了银行硬性规定对继承人在此种情况下提取存款的阻碍,妥善处理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依法保障了金融案件中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另一方面启示银行灵活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业务,在合理与便捷之间取得平衡,有助于促进银行主动履职,承担兑付存款的义务,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
下
一
步
月湖区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热/烈/祝/贺

供 稿 | 江 乐
编 辑 | 苏妤歆
校 对 | 高 嵩
审 核 | 韩长健
学习专栏
原标题:《喜报!月湖区法院两篇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涉民生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