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不退货 |陇川法院以案释法:“小案件”里蕴藏大道理
2025-02-10 17:00
云南
近年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大网购平台相继修改售后服务规则,部分消费者却根据这一规则作出不诚信行为,“薅羊毛”、占便宜,从而引发官司。日前,陇川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消费者网购后选择“仅退款不退货”导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8日,赖某在魏某的电商店铺下单一款“网红蜘蛛活体宠物”商品,购买数量1件,实际付款 40.3元。魏某于2023年10月18日确认商品无问题后发出,2023年10月19日赖某以“不想要了”为由申请仅退款不退货,魏某与赖某协商快递已发出,会尽力拦截,如果没能拦截成功,快递联系时拒收就可以。赖某于2023年10月22日签收快件并退款成功,后续也未将商品退回。为维护权益魏某诉至陇川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赖某向原告魏某退还货款并支付相关费用。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采用寓教于调的方式化解该起矛盾纠纷,经过调查了解到赖某为在校大学生,赖某在申请退款后因为活体蜘蛛邮寄困难就产生了自己饲养的想法,经过释法说理,赖某认识到了自己不诚信的错误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也真诚认错,表示愿意退还货款并支付相关费用,魏某也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与赖某达成了调解,在调解后赖某按约向魏某支付了相关款项,至此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诉讼无小事,来到法院的案件多为个人去主张后未能实现其权利而形成的纠纷,不管其标的大小、有无争议,我们都应该全心全意认认真真地去处理,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
法官提醒
“仅退款”功能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但现实中一些消费者恶意“钻空子”“薅羊毛”,不仅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更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当消费者遇到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时,要慎重使用“仅退款”规则,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同时,在面对非恶意退款被起诉的情况时,要沉着冷静,保留好证据积极应诉。只有商家、消费者共同遵守诚信交易的原则,才能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造良好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文|廖翔
原标题:《仅退款≠不退货 |陇川法院以案释法:“小案件”里蕴藏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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