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悬赏公告
贺某某与咸阳某某有限公司、陕西某某有限公司、樊民朝、姚雪明、樊援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陕0402民初55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樊民朝、姚雪明、樊援朝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贺某某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樊民朝,男,1967年0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咸阳佳美面粉有限公司内,公民身份证号码:61040419670821****。
姚雪明,女,196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咸阳佳美面粉有限公司内,公民身份证号码:61040419671211****。
樊援朝,男,1952年11月09日出生,汉族,住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北路散户16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040219521109****。
执行案号:(2024)陕0402执恢985号
执行依据:(2018)陕0402民初556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25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经查证属实并拘传到位的,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3000元;控制被执行人的及举报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5%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
悬赏金领取方式:控制被执行人的当日内支付,举报财产线索的待财产处置完毕后二十日内支付。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29-33559616(刘)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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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