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再次提醒

2025-01-28 09:25
江苏

今天

农历腊月二十九

除夕

我们给您拜年啦!

连云港警方再次提醒

欢度佳节时

有件事可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禁燃!禁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

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2022年《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政发〔2022〕9号),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海州区

新海电厂铁路、陇海铁路、兴云路、港城大道、郁林北路、霞辉路、文苑北路、振华东路、郁林路、云台山第小区东侧小路至马涧、新滩官庄路、双拥路、科苑南路、九岭路、瀛洲路、香海湖路、锦屏路、西门路的合围区域。

(二)赣榆区

1. 204国道、香港路、怀仁路、时代路、228国道、徐福路的合围区域;

2.柘汪镇港区临海大道与外环路及向海延伸陆域的合围区域。

(三)连云区

1.后云台山隧道交汇口、中山路、海滨大道、汇海路、平山北路、陇海铁路、万福路、港城大道、新光路、沃壤山路、云台山北麓的合围区域;

2.烧香河沿线、海滨大道 、徐新路、烧香河支流沿线的合围区域。

(四)开发区

1.龙桥路、银台路、花果山大道、黄海大道的合围区域;

2.花果山大道、盐坨西路、松竹路、汇银路的合围区域;

3.陇海铁路沿线、万福路、港城大道、排淡河的合围区域。

(五)徐圩新区

1.徐新路、海滨大道、古泊善后河、烧香河的合围区域;

2.西防波堤、海滨大道、东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六)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云台街道老环山路毗邻林场辖区(云台林场场部安置小区、林场、山场、朱麻村与开发区边界、老环山路的合围区域)。

(七)连云港港区

西大堤、海滨大道、中山路、连高公路与海滨大道交叉口、南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八)各县域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禁放区域图示

二、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上下滑动查看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虽是

一种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

但在一声声烟花爆竹

震耳欲聋的声响后面

存有许多危害

对燃放烟花爆竹坚决说

“NO”

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规定,安全、依法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合法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勿购买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以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如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安全无小事,欢乐过节的同时

更要守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让我们携手共度一个

欢乐祥和、平安有序的春节!

原标题:《@所有人,再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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