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 | 提供有效线索,下一个赏金猎人就是你!

2025-01-22 11:07
天津

执行悬赏

提供有效线索,下一个赏金猎人就是你!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学民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朱学民,男,198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郭杨各庄村1区5排10号,身份证号码:12022419811001****。

执行案号:

(2024)津0115执6984号

执行依据:

(2024)津0115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执行标的:

523780.1元,执行费7638元。

悬赏内容:

在案件未实际执结前,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于妨碍执行行为,人民法院查实后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举报电话:022-29996125。(最佳联系时间为:早上8:30-9:00)

联系人:迟法官。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执行悬赏 | 提供有效线索,下一个赏金猎人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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