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赢了!追回公共收益100万元!

2025-01-20 16:52
江苏

历时1年8个多月的追讨

昆山周市某小区业主们盼来好消息

属于小区共有的

公共收益终于拿回来了!

昆山周市某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向

昆山市人民法院送来了感谢信

近年来,随着居民自治意识的逐步提高,涉及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纠纷、诉讼数量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更替过程中,对小区公共收益的追索成为全体业主关注的焦点问题。2024年10月,昆山市人民法院物业融合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某小区物管会要求物业企业返还公共收益的案件。基本案情

AN QING

自2017年12月31日起,某物业企业为昆山周市镇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2年12月,小区物管会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该物业企业。该物业企业于2023年4月23日移交了小区管理权,但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合同的约定,及时移交公共收益和账目明细。

在交涉过程中,该物业企业与小区物管会就公共收益账目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无果后,物管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物业企业返还公共收益160余万元。

现场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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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过程中,该小区物管会称其已就代表全体业主提起本次诉讼、依约管理公共收益等事项向全体业主征询意见、获得授权,符合表决参与率相关规定,并提供证据材料。法庭组织双方对公共收益构成及总额进行核对,并对某物业企业抗辩应当扣除的物业补贴费、垫付维修费等部分进行审查。

☞ 经法院审查,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扣除物业补贴费及物业企业在管期间垫付的维修费用后,初步确定某物业企业应当返还该小区物管会公共收益约100万元。

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协调沟通

帮助厘清法律关系、释明法律依据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

原被告双方同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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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该小区物管会就双方调解协议内容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在市住建局物管中心的指导下,物管会以“昆物通”投票软件为主、微信群投票为辅、线下签字为补充的方式,历时一个月完成了意见征询。

☞ 在此基础上,2025年1月6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由某物业企业返还某小区物管会公共收益共计100万元。

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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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追回来后,如何使用、分配备受业主们关注。物业融合法庭联合市住建局物管中心与该小区物管会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追讨回的公共收益使用问题。

该小区物管会表示,小区的公共收益分配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后续将通过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将这笔费用用于小区后期建设,共筑美好家园。同时将进一步提高小区信息公开透明度,强化信息公示,让业主及时了解公共收益去向。

法条速递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管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职责,作出的决定关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该规定征询全体业主意见,只有符合法定比例参与和同意,才能以此为依据作出决定。

| 编 辑:康嘉倩 常丽梅

原标题:《业主赢了!追回公共收益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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