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把“游戏机”当“印钞机”,可真“刑”!

2025-01-12 13:09
云南

生活中

某些游戏厅、动漫城等娱乐场所

通过摆放游戏机吸引顾客

表面上看是合法的游戏机

实则利用游戏机开设赌场

吸引玩家参与赌博

近日

陈某某、吴某某、海某某

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

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十五万元至六千元不等的罚金

杨某某因犯包庇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陈某某在开远市区开设电子游戏室后,利用游戏室内已备案的“海王3觉醒”“蝴蝶花园”等游戏机的游戏积分直接兑换现金的方式吸引赌客赌博,将合法游戏机转化为赌博机开设赌场牟利。期间,陈某某安排吴某某担任游戏室法人,企图逃避刑事追究。

开远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陈某某系该游戏室的实际老板,其还曾于2016至2018年期间以同样的方式在开远市区开设赌场,并雇佣海某某担任店长并负责管理游戏室。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杨某某冒充该游戏室老板并作伪证,干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帮助陈某某等人逃避刑事追究。经审查,陈某某涉案赌资金额超过213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编辑 | 张子欣

校对 | 龚子芸

策划 | 杨云海

原标题:《以案释法|把“游戏机”当“印钞机”,可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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