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旗人 举报这些消防安全隐患有奖励!
伊金霍洛旗发布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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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建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消防专项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就住宅小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居民住宅小区
(一)小区楼梯间、管道井等公共区域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含纸片、废旧物品等);
(二)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居住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者对其充电;
(三)电缆等管道井每层楼板处未进行防火封堵,电气线路和各类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处的孔隙未严密封堵的。
二、举报途径
广大居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拨打“0477—3834530”消防值班电话或者来访、来信等多种方式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捏造、歪曲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证据收集与评估标准
消防部门将对举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证据包括书面材料、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评估标准主要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解决。奖励标准:对实名制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按照100元—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五、保护举报人信息与安全措施
消防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六、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举报人应当保护自己的安全,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举报人应当配合消防部门的调查工作。有若干人同时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已举报并列入台账需限期整改才能完成的,不再持续奖励。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共同维护公共安全。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伊金霍洛旗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10日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消防救援大队
丨责编:韩娇娇丨校对:郭楷彦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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