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红学文献研究的“潘多拉魔盒”

2025-01-08 12:50
北京

“红学文献”,是一个颇值得关注又颇富有争议性的话题。

众所周知,自胡适(1891—1962)发表《红楼梦考证》(1921)以来,“红学”逐渐成为文史学界关注的显学。区别于索隐派的“猜谜”,胡适力求以较为严密的方式,对《红楼梦》作者、续书、版本、本事等问题加以详尽考辨,成为“教人一个思想学问的方法”的学术史名著。周汝昌(1918—2012)的《红楼梦新证》(1953),则以更为厚重的篇帙,尝试竭泽而渔式地挖掘相关文献,以解决《红楼梦》文献研究中的核心问题,并通过《什么是红学》(1982)等一系列论文,逐渐建立起相当独特的“红学四柱”(曹学、脂学、版本学、探佚学)。

然而,相较于一般性的小说文献研究,“新红学”可以说完成了优长与缺失的“俱分进化”。对文献系统的挖掘、梳理、考辨,与对特殊信息的推理、猜测与假说,往往夹杂在一起,故红学界对周汝昌的学术观点,往往毁誉参半,难求共识;而对于红学研究中产生的某些特殊现象,文史学界也往往敬而远之,罕能依据学术史、文献学的根本逻辑,对相关成果的得失,做出比较细致的研判。以欧阳健《还原脂砚斋》为代表的一系列论著持“脂伪说”,虽未得到学界认可,但亦未得到全面清理,更令相关学术议题显得扑朔迷离起来。

周汝昌

事实上,如果扬弃偏见的话,以下基本逻辑应该得到正视:《红楼梦》在中国古代小说史,乃至中国文学史上都应占据相当卓然的地位,旨在对这部小说展开细致考辨的“红学”当然有必要存在,并不断提升研究质量,去粗取精。

近年来,黄一农先生的《二重奏——红学与清史的对话》(台湾“国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繁体字本;中华书局,2015,简体字本)、《红楼梦外:曹雪芹〈画册〉与〈废艺斋集稿〉新证》(台湾“国立”清华大学出版社,2020,繁体字本;四川人民出版社,2020,简体字本)等著述,旨在基于“正确的知识与谨严的推理”,借助计算机技术和电子文献,对诸多红学史公案展开“e考据”研究。从研究方法的层面看,“e考据”提供了比较明确的操作指导,为研究者的“弯道超车”提供了可能性,研究者可以迅速进入一个学术疑难议题,并在更便利的数字环境下寻找到新的突破口。从考辨结论的层面看,上述研究确有甚多推进,尤其是在建构曹雪芹交游网络中取得了大量进展,使研究者能够更加贴近曹雪芹所处的历史世界。因此,黄先生的几部著作问世后,重启了不少红学问题的讨论,诸多单篇论文多以其观点为基础(当然,有支持与不支持之别)展开细化研究。这也为《红楼梦》研究者提振了信心:文献材料并未“竭泽而渔”,在此基础上的颠覆性研究还有很大开展空间。

北京大学高树伟的《红楼梦靖藏本辨伪》(中华书局,2024),正是在这一大的学术史脉络下的新探索。该书以38万字的篇幅,系统讨论了红学史上的一桩独特公案——所谓“靖藏本”的有无、真伪。1964年3月,毛国瑶(1930—2006)将150条“靖批”寄给俞平伯(1900—1990)等著名红学家,声称其来自于靖应鹍(1916—1986)家旧藏的脂评本《红楼梦》,从此开启了一个“截然不同的红学世界”(《红楼梦靖藏本辨伪》,自序,页1)。一部没有留下实物、甚至除“发现者”外无人见过的抄本,为何有诸多红学家信以为真,并将150条批语目为决定性的文献依据;而这样的认知模式、论证方法、具体观点,又如何影响着近六十年的红学发展?本书即拟通过解决“靖本真伪”这一文献公案,来重新清理红学史的特殊发展形态,并对红学文献研究提出新的方法。作者在文献层面对靖本的辨伪,已见于刊发的单篇论文(参见高树伟:《毛国瑶辑“靖藏本〈石头记〉”批语辨伪》,《文史》,2022年第4期;《〈石头记〉“靖藏本”辨伪杂记》,《新红学百年与北京大学》,中国文史出版社,2022年)。从文献考辨的角度来说,核心论据在单行文字中已有揭示。但是,只有通过专著这一厚重形式,才能系统呈现出作者的红学文献观念,也才能据此来思考“靖本辨伪”这一学术史事件的诸多本质问题,而“靖本事件”才不仅仅是一个文献争议个案。简单说,尽管本书完成了极高水平的史料挖掘工作,但“靖本辨伪”这一观点本身,和得出观点的方法,在熟悉文献学的研究者眼中,很多内容实属不言而喻。在此基础上开启重新系统讨论检核红学文献的“潘多拉魔盒”,才是本书的真正意义所在。在这一过程中,具体观点如何并不是最重要的,重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尝试寻找系统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是当下研治红学的要务。读者如果忽略了这一思路,就无法全面理解本书的学术价值。

《红楼梦靖藏本辨伪》,高树伟 著

中华书局2024年6月出版

《红楼梦靖藏本辨伪》由正文六章及两个附录组成。第一章“《红楼梦》靖藏本述略”、第二章“《红楼梦》靖藏本辨伪”可看作是本书成立的基础。通过将今存毛国瑶手抄的150条批语与1958年版俞平伯《脂砚斋红楼梦辑评》对勘,可发现出现了典型的“连结性讹误”(errores coniunctivi)现象(自序,页6),毛国瑶辑抄批语的来源并非所谓的“靖藏本”,而是俞平伯的辑评本。而通过对毛国瑶家世、生平、著述等信息,及所处学术背景的考察,可发现红学界以往对毛国瑶的学问根柢颇有轻忽,毛氏具备伪造靖批的能力与条件。书后的两个附录《毛国瑶辑靖藏本〈红楼梦〉批语校勘记》《〈红楼梦〉靖藏本辨伪论文目录(1976—2022)》是上述论证的扎实文献基础。可以说,如果说之前红学界尚有颇多学者仍然以“蓄疑”看待这一问题,那么在此番“科学的辨伪”(页129)之后,凡具备基本文献论证常识的学者,都不应该再引用、信从靖批了。

但本书的旨趣不限于此。六十年来(1964—2024),既然不少红学名著都曾经将靖批当做重要的论据,那么有必要进一步反思,靖批究竟参与制造了哪些错误观点,又从而对红学史上哪些认知方向产生了误导。本书第三至第六章即围绕着这些议题开展探讨。作者深信,既往研究者对伪靖批的误信误用,导致了对红学核心问题的认知偏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脂畸一人二人(本书第三章)、早期脂抄本版本性质与源流(本书第四章)、《枣窗闲笔》等相关文献著录与脂砚斋身份(本书第五、第六章)等核心议题。本书旨在论证,在剥离了伪靖批之后,许多核心认知需要更新——脂砚斋与畸笏叟是同一个人的不同笔名,其真实身份是曹雪芹之叔辈,最有可能是曹頫(1697—?)。甲戌本是脂砚斋的工作稿本,且其独出异文在情理层面最优,今存甲戌本虽是过录本,但忠实抄录了甲戌底本。

熟悉红学史的研究者,当然不会对上述观点感到特别新奇。这些核心材料、观点,在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等著作中已有相应讨论。但在百余年的“新红学”研究历程中,几乎所有的可能性都已得到研究者的猜测、假设、推演、考辨,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得出结论,并以一以贯之的态度看待所有的论证,从而建构一个基本自洽的逻辑系统。红学史上的吊诡现象是,几乎每位研究者都有独特卓见,但也有偏颇之处。如《红楼梦新证》对甲戌本、《枣窗闲笔》及伪靖批的认知,很多在当时均为前人所未发,至今仍然值得深长思之;但书中也不乏“脂砚即湘云”之类明显难以被当代学者所认可的假说、误说。身处当下重观红学史,找到能够足成一家之言的论著,并不特别困难;但困难的是,在纷繁复杂的学术史迷雾中,判断哪些观点才是可以依据的。而判断的标准,往往不在于特定个案研究中能否自圆其说(因为大量文献都具有解释的多义性,单篇论证看上去颇具合理价值),而在于对红学文献整体性的认知能否自洽。本书对这些问题做出了新的探索。在具体观点层面,笔者有时持有不同意见(部分见于笔者既往研究,部分还将另文讨论),但这一大的前提却思路相同。

1964年6月25日,毛国瑶将“夕葵书屋”残页寄给俞平伯。甲戌本眉批中的“甲午”在该页中作“甲申”,十年之差为“脂畸”关系更添波澜

不论是书中还是网络上,在面对辨伪靖批这一问题的时候,总有“这些能伪造出来吗?”(页124)之类的质疑,也有“靖批虽伪,靖本却真”之类的想象推测。这显然是一种遮蔽了本书核心理路的讨论方式。“可能性”是无穷无尽的,即使是极度离奇的说法,也有其成立的概率。但文献学研究应依托于现存史料。基于严密的论证程序,将相关证据逐一罗列并加以辨析,以得出比较可靠的结论。不客气地说,在既有研究史上,实际上出现了本末倒置的现象。在没有确证靖批可靠的情况下,红学家们就引用了其中内容,并引导着后来学者的核心立论。而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在能够证实靖批的真实性、可靠性之前(包括文物的和文献的),就应该悬置该文献,不宜轻易使用。

《红楼梦靖藏本辨伪》的方法意义,至少还集中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红学文献考据的限度问题。学界对靖批的质疑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距离毛国瑶披露靖批不过十余年时间;本书作者搜集文献、田野调查之时,不少当事人仍在世,揭示了诸多详细情况,这种优越性可能是其他争议性文献并不具备的。但即使是这样,靖藏本的故事依然还有若干断环不易完全厘清——毛国瑶为何伪造文献,又为何假托靖家收藏,而俞平伯等资深红学界为何对此材料集体放松警惕,至今仍然令人心生疑惑。但这些问题并不影响主体结论。现有资料毫无争议地指向如下情况:今存靖批没有任何存世文物作为佐证,本身即是“孤证”;且其内容已有若干处可证明是毛国瑶根据当代文献所制作的,可断定为“伪”。两者结合,就没有任何理由使用靖批。“辨伪”只需要突破关键环节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对所有细节明察秋毫。二是红学文献甄别的逻辑问题。所有的研究者都会因新文献的发现而兴奋,但新文献只是一份物质性的存在,必须首先运用文献学方法加以严密甄别,才能知道其真正性质如何,应该在何种程度上使用该文献。在红学文献研究中,常常出现一种“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学界对某些关键文献性质的认知有别,故亦缺乏一种可以共同讨论的学术基础。这一点,当然不仅限于靖批自身。

2021年,在“新红学”百年之际,笔者曾与本书作者多次通话、通信,深度讨论了红学史上诸多根本性的议题。在部分观点上,有时能够达成一致,但在根本问题上究竟应该如何清理,并没有得到笃定的共识。如前文所提及的脂畸一人二人论、《枣窗闲笔》的史料价值等问题,都还拟再加商榷讨论。但有一点似乎仍然需要坚持,那就是回到最初的文献史料与论证逻辑——“请循其本”。在《红楼梦靖藏本辨伪》扎实论证的基础上,已提示我们近六十年来的红学研究,有诸多不够严密、有待清理的观点。从六十年上追至一百年,以“靖本事件”为鉴戒、标杆,对今存所有的红学文献做一系统重估,此项工作的意义与可行性也就呼之欲出了。限于篇幅,笔者将另文展开论述,就这一问题向作者继续求教,也期待相关讨论能够真正触及《红楼梦》研究的本质。相信这才是本书最为重要的价值。

(转自《中华读书报》2024年11月6日第16版,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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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藏本辨伪最新力作

还原一段诡谲荒诞的红学史

《红楼梦靖藏本辨伪》

高树伟 著

简体横排

16开 平装

978-7-101-16539-5

96.00元

(统筹:一北;编辑:岚岫)

由中华书局主办,北京曹雪芹学会、北京大学曹雪芹美学艺术研究中心协办的“《红楼梦靖藏本辨伪》出版研讨会”近期在中华书局举办。中华书局总经理叶冰,北京曹雪芹学会秘书长、《曹雪芹研究》副主编位灵芝,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北京大学曹雪芹美学艺术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唐金楠分别致辞。研讨会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举行,红学研究专家、版本学家、藏书家等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对本书的学术特色、研究价值发表了看法。

《红楼梦靖藏本辨伪》,高树伟 著中华书局2024年6月出版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主任、中文系教授刘玉才认为本书是贯彻文献学理念的绝佳案例。文献学的核心是校勘学,校勘学是文本史源考察、文本层次分析、版本源流梳理的学术基础。他将本书的贡献总结为两点。一是利用了文献学的研究方法,对一部现代文献做了各个版次、印次的全面的深度的校勘,这是当前学界较为少见的。正是这种深度校勘,解释了俞平伯《脂砚斋红楼梦辑评》等文献与靖藏本150条批语之间的关联。这对于现代文献研究是一个极大的推进。二是将文本线索置于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去考量。通过追溯上世纪60年代的学术环境以及当事人的家庭历史,环环相扣的扎实考证,为本书的结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写本文献学具有独特性,其考证有边界和逻辑上的局限性,对于文本本身、文本产生的环境和过程,应保持一定的警惕,避免科学考证的傲慢。台湾新竹清华大学历史所教授、中研院院士黄一农回顾了与本书作者相识的过程,尤其是对于“大数据时代如何做学术”这一论题有着共同深入探索的经验。本书作者将其方法顺利应用于主题论证之中,形成了左图右史的著述方式。他期待作者对“e考据”的进一步应用开发,能对学者的学术研究有更大更多的帮助。“靖本”辨伪参与者、中国国家图书馆副研究馆员于鹏同意本书的论点。他回顾了靖藏本自1964年产生以来,对红学研究以及社会大众的影响,介绍了学者对靖藏本质疑的过程,以及本书从得到线索到深入考证,最终全面解决的过程。他认为,“靖本”已被证伪,不应再用于学术研究与大众传播。《金融时报》编辑、北京印刷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古籍保护协会古籍鉴定专业委员会委员艾俊川也强调了本书对文献学研究方法的应用,以校勘学为核心,目录学、版本学、文字学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体现了扎实的基本功。同时充分利用“e考据”,相当程度地避免了传统人眼手工操作的弊端。本书对世态人情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包括作品诞生的社会背景以及后来研究者所处的社会关系等方面深入调查,给我们以巨大的启发。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中国红楼梦学会副会长、北京曹雪芹学会副会长曹立波回顾了自身研究《红楼梦》的若干经历,认同本书作者对靖藏本论题的辛勤考证,认为本书结论对红学圈的冲击不可避免。同时从脂砚斋与畸笏叟之关系问题,曹雪芹生父考证,校勘学中错误承继问题,甲辰本的价值,1964年《辑评》已有修订,为何俞平伯未看出靖藏本批语问题等方面详细展开了讨论。北京语言大学教授、北京曹雪芹学会副会长段江丽从两个方面谈了本书作者的治学精神。首先在选题方面,引用了梅节在接受访谈时引用的吴组缃先生对年轻学者的讲话,选题应了解学界研究动态,要关注学术界重要问题,要在学术史上尽量建立一个制高点,要为学术史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靖藏本正是这样一个重要的话题,本书得出了鲜明的观点,极大地推动了学术研究。第二,关于治学态度,应当严谨、踏实、实事求是。学术研究从王国维讲二重证据法,后来在史学界又特别强调三重证据法,即文献资料、出土文物、田野调查口述史。本书除了文献资料分析,还有深入访谈,回到历史现场中去,还原了一些通过文献我们看不到的事实。同时,在“靖批”证伪之后,仍有一些问题值得讨论,例如“靖批”作伪的目的、脂砚斋与畸笏叟之关系等还有探讨的空间。对于争议较大的学术问题,一方面是自己的立论,另一方面的重要维度是如何驳论。著名藏书家韦力先生强调了版本研究的版与本的重要性,例如纸张、印章、装帧形式等关键因素。靖藏本是十几种《红楼梦》版本中唯一一个未见实物形态的版本,似不宜作为研究依据。本文在此特殊前提下,通过文献学的方法展开考证,正本清源,正显示了文献学方法的独特价值。国家植物园曹雪芹纪念馆研究馆员、《曹雪芹研究》常务编委樊志斌首先回应了韦力先生的疑问,靖藏本看似独特的研究特点具有全行业的普遍性,他认为靖藏本研究的意义有限,因靖藏本的研究与文本研究没有关系。第二,对《红楼梦》的研究,批语的意义不及文本,批语不能成为研究《红楼梦》的基础条件。第三,《红楼梦》的很多批语未见落款,且现存最早抄本也有误,很多问题现今学者难以想象,既不可证实亦不可证伪,研究很可能劳而无功。在此基础上,学术研究态度需谨慎,结论是否能有共识不重要,重要的是研究者向真理迈进的过程,为后人创造的向真理迈进、向作者靠近的基础,无疑才是本书更大的价值。第四,为进一步夯实靖藏本作伪的结论,需考虑靖氏一家的角色。南开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中国红楼梦学会理事张昊苏将《红楼梦靖藏本辨伪》列入其《红楼梦》研究课程的推荐书单。他称赞了“e考据”对本书研究的重要帮助,与传统的考据研究、文献研究形成呼应。对于唯一没有实物形态的靖藏本,提出首先要做的可能并不是让学者来辨伪,而应该让认为其可靠、可用的学者来证真,这种根本性的思路方向应适用于一切有争议的学术问题。在接受靖藏本为伪书之后,靖藏本已不具有文献价值,但其背后依然有学术史的价值。中国社科院文学所助理研究员左怡兵用了三对关键词来表达本书的读后感。第一,本书在学界的“火热与遇冷”反应,指《红楼梦》的早期版本研究、批语研究、曹学研究的同温层火热与古代文学小说研究的遇冷反应的比照。小说的作者研究、版本研究属于《红楼梦》文学研究的外围,遇冷和遇热都有其内在原因,也有其合理性。第二,文献学本位的“自信与焦虑”。本书不断强调文献版本校勘的重要性,突出数字时代文献考据的一个前沿性、文史结合的正确性,但该种研究范式导致其只能够在大体相同或者相似的研究范围内得到认可,一旦跨越范式很难形成有效对话。可不必着力强调文献学本位,《红楼梦》属俗文学领域,是否可以跳出经典文献学的研究范式,从俗文学本身,从民间文学本身去寻找一些新的方法,寻找一些新的融合式的研究。第三,“涌现与呈现”。“涌现”即我们期待大数据、“e考据”等能从大量的数据分析中涌现出让人无可辩驳的证据,这是今后数字人文研究的一个方向。“呈现”即本书研究最终的指向:如何认知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的关系,如何整理《红楼梦》。作者坚持的按传统文献学的方法是否真的可以帮助我们还原一个真实的《红楼梦》,一个真实的曹雪芹?有待商榷。对于各位专家学者的不同观点,本书作者高树伟表示忠心感激,获益良多。他对几个核心的问题做了如下回应:第一,对于靖藏本实物的问题,“甲申八月”残叶于“文革”中被毁,可能是其中一个线索。第二,本书虽然有很大篇幅涉及《枣窗闲笔》,但重点在“本本有其叔脂研斋之批语”一句对“叔侄”关系的确认。第三,脂砚斋与畸笏叟之关系的认识,还是应落实在几部早期抄本的文献性质的认识上。《红楼梦》的诞生和流传不同于一般的俗文学,它有一个具体的产生环境,脂砚斋在其中起了重大作用。任何研究范式终需尊重一个基本的事实,虽然时代久远,如何去更加逼近历史现场,唯有靠古典文献学的研究方法。版本的性质决定了版本的呈现形态。古典文献学仍然是解决古代文史知识的一个基础学科。

诸位红迷朋友,你是否曾被《红楼梦》影视剧中那些经典的故事深深吸引?秦可卿“遗簪”“更衣”、妙玉“瓜州渡口”、黛玉证前缘、贾芸仗义探庵……这些似乎早已成为我们心中《红楼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是,你是否曾怀疑过,这些故事并不是曹雪芹创作,而是出于当代人的蓄意伪造?这并非危言耸听。在中国古典文学长河中,有些作品如同璀璨的星辰,照亮了人类精神的天空。曹雪芹的《红楼梦》,这部中国古典小说的巅峰之作,不仅以其深邃的思想、精湛的艺术和生动的人物形象著称于世,更因近代以来常有非学术因素羁绊,牵连造成了更为复杂的问题,号为“红学死结”,引发无数优秀学者不断探究、持续争鸣。

《红楼梦靖藏本辨伪》,高树伟 著

中华书局2024年6月出版

“靖藏本”这个名字在红学界可谓如雷贯耳。它作为现存《红楼梦》早期十一种抄本中的一种,也是唯一一个没有留下实物的抄本。靖藏本残存的150条批语,还有那张所谓“夕葵书屋”残叶,让无数学者信以为真,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红学研究。然而,当《红楼梦靖藏本辨伪》这本书逐一剖析靖藏本批语的来龙去脉,细致辨析其真伪是非,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十分尴尬的现实:靖藏本一案,可能是红学史乃至近代学术史上影响最为恶劣的乌龙事件。这本书要揭示的真实,可能会颠覆你对《红楼梦》的既有认知。

毛国瑶以笔记本所抄“靖藏本”批语(第一回部分)

几年前,作者因校勘《红楼梦》版本,逐字审视了毛国瑶辑抄的150条靖藏本批语,正是这次检视,发现了其作伪的一系列重要证据。这使作者不得不从原计划中跳出来,从推开《红楼梦》靖藏本辨伪大门的那一刻起,追溯时间往回走,一直退回到俞平伯收到毛国瑶第一封信的1964年3月。1964年,毛国瑶、靖应鹍、周汝昌、吴世昌、吴恩裕、俞平伯,似乎注定要与“靖藏本”这三个字永远绑在一起。关心此事的朋友,不禁要问:

发现靖藏本的毛国瑶是何许人,他是怎样发现靖藏本的,又如何与几位红学家产生联系?

几位红学家得知靖藏本消息后,作何反应?

为什么靖藏本再也没有出现过?

何以判断靖藏本出于当代人伪造?

其伪造所据材料、方式,还有作伪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1964年3月14日俞平伯就“靖藏本”首次致函毛国瑶,认为该本“甚为珍贵”,但部分批语“讹乱尤多”

经过细致研究,作者给出了他的答案:靖藏本出于当代人的蓄意伪造,是特殊的历史环境与特殊的人生际遇造成的一场悲剧。靖藏本作伪,主要依据俞平伯《脂砚斋红楼梦辑评》、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等书。作伪者在抄录既有批语的同时,又凭非凡的才气臆造了不少内容。靖藏本作伪的目的之一,是要证成脂砚斋、畸笏叟为两个人。最初接触靖藏本的几位红学家,大都受此蒙骗。部分学者虽逐渐意识到其为伪造,但由于证据揭示并没有那么及时充分,伪靖批仍然影响了近六十年红学研究中最为核心的议题。实际上,脂砚斋、畸笏叟是同一个人的两个号。甲戌本的底本,源出脂砚斋评点《石头记》的稿本,其流传可能与介休马氏家族有密切关系。脂砚斋(即畸笏叟)可能是曹雪芹的叔叔曹頫,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他在写下那条痛哭雪芹的泪笔朱批时,已是七十八岁,风烛垂暮。

1964年6月25日,毛国瑶将“夕葵书屋”残页寄给俞平伯。甲戌本眉批中的“甲午”在该页中作“甲申”,十年之差为“脂畸”关系更添波澜

靖藏本既为蓄意伪造,我们又该如何面对1964—2024这六十年的红学史?今年恰好是靖藏本出现一甲子,作者把这个真实且沉重的问题,近乎残忍地抛给了广大读者。正如本书《自序》所说:在近六十年中已产生了巨大影响,且仍在左右认识惯性的靖藏本,现在突然要让大家完全抛弃,又谈何容易呢?除了情感、心理上难以接受外,每位学者所受的学术训练、研究问题的方法也都有差异,异说纷纭乃至谈《红》色变是这个研究领域的常态。伪靖藏本的出现,完全改变了 1964 年以后研究《红楼梦》核心问题的路径。写作本书的目的,即在证明靖藏本出于当代人的蓄意伪造,并揭示其作伪的来龙去脉及产生的影响,以还原这段诡谲、荒诞的红学史,净化红学研究的文献环境。靖藏本作伪的一系列证据正在挑战读者对《红楼梦》的传统认知。剥离伪靖批的影响,回到文献学的视野重新研究曹雪芹与《红楼梦》,本书对红学的若干核心议题也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读完这本书,您也许会看到一个真实却又陌生的红楼世界。 早期审阅这部书稿时,有读者提出这样的诘问,说如此考证靖藏本的来龙去脉,不免诛心之论。作者苦笑,不知该作何解释——此案并非因某一人的错误造成。我们对那段历史的探索和了解,本身就是最大的理解和同情。

中国传统经济史研究的里程碑之作

——评张金龙《北魏社会经济制度研究》

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王蕊

北魏社会经济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均田制和新税制在历史上影响了近三个世纪之久,为隋唐大一统王朝的确立和强盛奠定了经济基础。日本著名史学家西嶋定生认为北魏均田制“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问题,而且对我们日本人来说,它对我们的历史也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西嶋定生著,冯佐哲等译:《中国经济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84年版,第220页)学界一直重视对北魏均田制的研究,但是对其实施的时间、原因以及所有权的性质和均田令条文的理解和阐释等问题上还存在较大分歧。首都师范大学张金龙教授所著《北魏社会经济制度研究》(上、下册,中华书局,2023年)一书运用多学科多视角的综合研究方法,对北魏社会经济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融贯古今、中外互鉴是其主要特色,无论是历史细节的考证分析还是理论方法的开拓创新,都有巨大创获,有力地推进了中国古代史尤其是经济史研究的深化和提升。

一、开拓创新,综合融贯:综合研究方法的创造性运用

概而言之,综合研究方法是指作者把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多种历史研究方法融贯地运用于研究过程之中,综合论证和阐释北魏社会经济制度。该著之所以能够运用综合研究方法,在于作者具有深厚的史学功底、高度的理论自觉和宏阔的学术视野,还具有人类关怀和通变创新的意识。

(一)高度理论自觉下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的运用,推动了传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深入。

作者在北魏社会经济制度研究中注重不同学科及其理论、方法的融合运用,不仅充分利用中外经济学的理论方法,还借助法学、医学等学科知识和概念分析论述相关问题。

该著在运用经济学理论阐释古代传统社会经济史时,不是从某一特定的理论出发对研究对象进行预设,而是把已有的中外经济学理论尽可能纳入其研究视野,对北魏社会经济制度问题借助诸多经济学理论——诸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古典经济学、现代宏观经济学、自由主义经济学、现代发展经济学、现代应用微观经济学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等——进行多层次多维度探讨。譬如,作者运用古典经济学提出的促进经济增长能力的因素包括土地、劳动阶级个人的努力、机械化或技术程度,以及现代宏观经济学提出的推动经济增长的四要素即劳动力、资源、资本、技术等理论,融会贯通地阐释了北魏均田制与这些经济学原理的契合,认为北魏均田制使大量依附民拥有自己支配的土地,转变为自耕农,大大增加了劳动力数量,具备了劳动力和资源的要素,均田诏提及的“储蓄既积,黎元永安”的目标则表明孝文帝已经认识到资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第919页)。诸如此类的中外经济学理论的运用贯穿全书,使该著突破了历史研究忽视理论尤其是西方相关理论的传统。

运用中外法学知识和概念对李安世均田疏所言无主荒地的所有权问题进行了合理阐释。作者借助罗马法无主财产的“先占”原则和黑格尔提出的所有权的时效制度,同时结合元朝、清朝相关的法律制度,对于北魏流民返乡后出现的财产纠纷主要是弃耕土地的所有权问题进行了剖析。元朝政府对于此类荒地的处置办法即原田主在圣旨到达当地半年之内有优先权,半年之后则归属后来占有耕种者所有,作者认为李安世所言“宜限年断”或采取与此类似的办法。清朝规定对于抛荒土地耕种达30年以上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不到30年者根据年限长短在新旧主人之间进行一定的比例分割,李安世所言“宜更均量,审其径术,令分艺有准,力业相称”或与此类似(第192页)。

该著还运用中医学知识阐述了桑田所植桑树、榆树、枣树除了养蚕、备荒之外的药用价值。作者在全面考察东晋、唐朝、宋朝、明朝等流传下来的众多中医学著述的基础上,对于桑叶、桑树、桑椹、榆皮、大枣等物品在北魏时期的药用价值进行了深入的考述,多角度论证了北魏政府强制民户在桑田种植桑树、榆树、枣树的原因。此外,作者还结合晋地盛产优质大枣和晋人喜好食枣的习俗来分析北魏均田令规定桑田必须种植枣树的原因。

(二)宏观视野下纵横贯通研究方法的运用,推动了断代经济史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研究。

虽然是以北魏社会经济制度为研究对象的断代史研究,但是该著以北魏俸禄制、均田制和三长制为线索,对涉及的重要问题能纵横贯通地进行考察,体现了作者在历史研究中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意识。作者并不只是对与经济相关的制度因素进行孤立研究,而是把俸禄制、均田制、三长制作为相互关联的体系,并注重分析经济与政治、社会、文化之间的联系,从而使该项研究成为一个有机系统。

纵横贯通的研究方法主要表现在长时段纵向研究和多层面横向研究的综合运用。从纵向研究来看,对于北魏均田制的研究,作者不仅考察了北魏以前的井田、占田以及计口授田等制度,还特别重视北朝后期以迄唐代均田制实施的情形,从历史长河中土地制度发展的脉络中,不仅让读者明晰了均田制的历史渊源,还阐明了均田制对后世的影响以及发展。对于三长制的研究,不仅上溯到《周礼》及汉晋时期的地方基层组织,而且对于隋唐宋时期的基层组织也进行了比较性考述。再者北魏均田制中有关丁男丁女授田的条例,其中成丁年龄在不同时期是有变化的,作者对于成丁年龄的考察,并未局限于北魏一朝,而是纵向了考察了历史时期成丁年龄的相关记载,认为北魏孝文帝时期的成丁年龄为15岁,“这一成丁年龄略低于两晋南朝,且远低于汉唐时期的其他朝代”(第285页),表明当时劳动力资源的稀缺性特征。纵向研究有助于认识经济史发展的脉络和走向。

从横向研究来看,该著并不是孤立地对与北魏均田制相关的制度因素进行研究,而是把俸禄制、均田制、三长制作为相互关联的整体,作者认为北魏社会经济制度变革是在相关领域进行的一系列变革,“俸禄制是均田制和三长制实施的动因,而均田制则具有核心和基础的地位”(第908页),三者共同构成北魏孝文帝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完整系统。该著还进一步从经济制度改革对北魏王朝统治巩固、针对社会问题的症结制定改革措施以及制度改革依据的儒家思想和文化等方面论述了经济与政治、社会、文化之间存在的相互依存的关系。该著纵横贯通研究方法的运用同作者对于历史连续性的深刻认识密切相关,作者善于利用年代相近的西魏、北齐的相关史料论证北魏均田制实施的情形。史书中关于北魏均田制实施的明确记载只有《魏书·源怀传》中的一条,作者分析了西魏大统十三年敦煌籍帐文书、《白石等造中兴寺石像记》以及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颂》中的相关记载,在年代相近且考证制度传承明确的前提下,勾勒出北魏末年均田制实施的具体情形。

综上所述,作者特别重视北魏社会经济制度在长时段历史中的传承与演变,也十分关注经济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关联,在该思想指导下对北魏社会经济制度的研究,促进了对古代经济史的整体性与系统性研究。

(三)世界意识下中外比较方法的运用,有助于历史研究的中外对话。

在追求文明互鉴的当今时代,历史研究的迫切任务之一就是在世界意识之下,中国的历史研究能够充分汲取国外历史文化研究成果,把两者融汇贯通地进行分析和比较,这样不仅有助于学术研究的中外对话,而且有可能促进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尽快进入世界学术的视域,逐步形成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历史学研究。该著采用的中西历史比较不是简单的探求同异,而是同中求异、异中求同,相互融通。

作者在论述北魏的露田制度时,与欧洲中世纪的敞田制度、三田制度、或三圃制进行比较,认为北魏的露田在分配和使用中可能与它们存在相似性。与俄罗斯19世纪农村的土地制度进行了同中求异的比较,认为俄罗斯的土地是分配给各家各户单独经营,与北魏的露田有较大的相似性,同时又指出两者有很大不同,因为北魏均田制中还有为民户私人所有的桑田。(第278页)在论述北魏均田制实施之前无主荒地的所有权问题时,与罗马帝国灭亡后西欧荒地进行了异中求同的比较,认为北魏情形虽然与西欧不尽相同,但是有不少相似性,“当时的荒芜土地不是被豪强官贵所占,就是成为国家所拥有的公田(官田)”,致使“地有遗利,民无余财”,这种状况与西欧相去不远。(第513页)

此外,在相关史料较为匮乏的情况下,为加深对北魏社会经济制度的认识,作者善于把中外相关或相似的历史现象作为参照来理解相关问题。通过考察欧洲中世纪农村的休耕制度,推进对北魏均田制中相关休耕制度的认识;通过对古希腊村坊由年辈最高的长老统率、欧洲中世纪村庄的当权者、阿尔及利亚卡比尔人由全体家庭成员推选年长者管理家庭财产以及古代印度的村社制度等历史的探讨,加深了对北魏宗主督护制的认识。

(四)人类关怀意识下注重经济制度中人的因素的考察,阐释了中华民族以民为本的思想在北魏社会经济制度改革中的实践。

目前古代经济史研究比较重视国家力量,多不关注人的因素。该著不仅分析了北魏社会经济制度变革中制定和执行制度的人即孝文帝及其改革集团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受制度规范和制约的人”也给予了充分重视,从这一视角阐释了北魏经济制度改革中内蕴的儒家民本思想,指出“严刑峻法并非济世良药,民心所向才是王道根本”(第890页)。

该著考察北魏均田制的理论来源时,在对儒家经典著述研读的基础上,论证了儒家学说中的民本思想是北魏均田制改革的重要的理论依据。作者认为孝文帝的“均”“诚”思想是对孔子“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思想的继承、变通和推进,并把孟子的“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的理想作为参考的蓝本(第208-209页),北魏均田制改革于是确立了“天下太平,百姓丰足”的目标。从人的因素来考虑,俸禄制主要是为了解决官吏的贪欲,均田制则是为了解决民众的穷困,因此孝文帝在班禄诏中云“朕永鉴四方,求民之瘼,夙兴昧旦”(第905页),在均田诏中云“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第895页)。

通过对北魏社会经济制度实施细则和执行情况的考察,阐述了相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以民为本思想的贯彻。该著详细考述了均田制对全家皆为老、小、残疾人的民户以及寡妇守志者授田的规定,论证了这些弱势人群的生活因此可以得到相应保障,结合儒家经典中对老幼病残和鳏寡孤独需要得到供养的论述,指出均田制的相关规定正是儒家民本思想的具体体现。(第436页)同时分析了均田制的授田对象以及三长制中“三长”的出身,均田制之下奴婢和良民一样拥有同等的受田权利和纳税义务,这是亘古未有的巨大变化;三长制下的三长大部分是由官方认可的乡民担任,与原来以豪强大族为核心的宗主督护制有本质不同。均田制和三长制实施以后,虽然不能完全杜绝豪强荫户现象,但是从制度和观念上荫户已是被禁止之事。该著注重对人的因素的考察,阐明了北魏相关社会经济制度的改革是维护基层民众利益的举措。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缪尔达尔提出以“平等”为原则的“彻底的土地再分配”是解决南亚贫困问题的良方,作者认为这正与北魏均田制的基本精神一致(第921页)。

(五)充分运用历史学的想象力进行合理推断,在史料匮乏的情况下进一步探究事件的联系,展现历史全貌。

历史研究尤其是明清以前的古代史研究,经常因史料匮乏、琐碎而难以深入,因此,依据常识、经验和丰富的学识,充分发挥历史学的想象力进行分析与推理,便有可能打破史料的局限,从而推进历史问题的创新性认知,该著正是运用这一方法进行研究的典范之作。

北魏孝文帝班禄诏中有“罢诸商人”的记载,对于此处“商人”的作用和身份,史无明载,作者运用历史学的想象力,一步步推断出“商人”的作用和身份。首先依据均田令中有关公田是作为地方官府办公费用的规定,推断公田中的一部分收获物必定用来出售,其中应当少不了商人参与,那么“俸禄制班行之前的商人也可能发挥了类似的作用”(第114页)。然后作者进一步推断,“商人的职能或许还包括承担赋税的转运,但要向缴税的农户收取运输费用”(第116页)。在世界历史上,国家税收中如有商人参与,往往与包税制有关,发展经济学家克利特加德曾指出古代包税的做法十分普遍,作者据此认为上文所载“商人”也有可能是包税商。虽然没有具体的史料为证,但不失为合理的推断,阐明了“商人”可能的作用和身份。

该著指出三长制的设立为北魏社会经济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因为三长具有实施均田、校户、征发赋役、负责地方教化、督促农业生产等多种职能,其中经济职能是其核心职能。三长制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主要在于北魏政府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和代价。作者主要从零星史料出发,依据丰富的学识,把发掘到的信息联系到一起,发挥历史学的想象力,重建了清晰完整的历史图景,推测出全国人口数量、三长数量以及全国免兵役人数,论证了北魏王朝进行改革的成本、代价与效用之间的关系,也解释了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的深层次原因,可以说是利用综合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的典型例证。

关于北魏正光年间人口总数史书无载,作者通过对《魏书·地形志》《晋书·地理志》以及《通典》关于户口数零星记载分析,推断北魏正光年间户口数在500万左右,又依据学者对西汉至刘宋年间关于户均数的统计为每户五口左右,推断北魏正光年间人口数可能在二千五百万人左右,这一推理的过程是合乎常识和情理的,也是有所依据的,推论可能与实际相差不远。然后,作者依据免除党长、里长、邻长三长兵役三、二、一人的记载,根据125户一党,25户一里,5户一邻,推算出全国三长人数,那么免除兵役的人数也呼之欲出,可以推算出为150万人左右。在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计算的基础上,作者明确指出“很显然,这是一个非常庞大数字,可见北魏政府为了加强对地方基层社会的控制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和代价”(第859页)。

历史上很多事件的记载都是琐碎的、不完整的,只依靠史料记载很难看到历史全貌,只有充分发挥历史学的想象力,抓住零星史料的关键信息,把看似毫无关联的史料依据丰富的学识关联到一起,然后进行分析和推理,才能使历史更加清晰和丰满。

(六)通变思深,见微知著。该著着力发掘各类史料,善于运用微观的实证研究方法,通过细微的考证揭示历史真相。

对于历史研究,古人即有“推见至隐”的传统,正如作者所言历史研究探求愈精微,其义愈广大,这也是该著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只有在广泛搜集史料的基础上,弄清楚具体的历史问题才能逐渐揭开历史的面纱,如实呈现历史的全貌。

该著对于史料的运用突破了传统的窠臼,不仅广为搜罗经史子集文献资料,以及墓志、碑刻、简牍等考古资料以及敦煌文书等,还在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的指引下,充分利用经济学、医学、数学、书法等相关学科的资料,大大拓展了史料来源,利用的著述仅经济学领域已达200余部,可谓征引宏富。作者对于各类史料的运用都是建立在考证辨析的基础上,使得相关研究有理有据,立论精当。

该著通过对具体而微的问题的考证,见微知著,有力论证了北魏社会经济制度的作用和实施情况。从对西魏中兴寺的碑刻所载施地名称的辨别与考证中,发现除了寺田以外,其它田地名称均可从北魏均田令中找到对应的名目,这正是均田制在当地实施的铁证,充分论证了北魏均田制得到切实地执行(第518-522页)。通过对《氾胜之书》《齐民要术》等农书的相关记载并结合《九章算术》《五曹算经》等科学类史书中与亩产量相关的算题,考证出北魏均田制时代的亩产量与西汉晚期基本持平,证实均田制下露田所收粮食在保证民户口粮及种子的同时还会有较多的余粮,再加上桑田或麻田,均田土地的收成在满足民户衣食之需的同时,完全能够保证国家赋税的缴纳,可以说这方面的实证研究为均田制能够保障俸禄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明证(第288-293页)。

该著还根据古代数学著述《张邱建算经》所载内容考证了北魏九品混通的赋税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首先通过《张邱建算经》所载例题内容对该书成书年代进行了考证,确定该书完成于北魏孝文帝迁都以后,澄清了学界的歧异。然后又根据该书所载与北魏赋税缴纳相关的算术题,证实了北魏在区分户等的前提下施行了九品混通的赋税征收制度,使家庭财产与赋税负担合理挂钩(第688页)。

作者正是在对零星史料进行深入考证、精准把握以及对于整个北魏历史深入研究和全面认识的基础上,完成对北魏社会经济制度的分析和阐释,进而一步步揭示相关历史的真相。

二、正本清源,辩难解惑:对北魏社会经济制度认知的深化和提升

关于北魏均田制等社会经济制度的一些问题,学界一直众说纷纭,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作者在厘清学界主要观点和依据的基础上,从分析所依据的史料出发,对学者们的观点进行细致的评述,汲取合理认识,辩驳疏漏之处,同时增加新的相关史料,得出全面且更为符合历史事实的认识,从而推进了以均田制为核心的北魏社会经济制度以及古代经济史的研究。

(一)解决了北魏均田制土地所有权性质问题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北魏均田制究竟是土地国有制还是私有制?学界有诸多不同认识,归纳起来大致有五类:一土地国有制,二土地私有制,三国有制为主的混合所有制,四私有制为主的混合所有制,五模棱两可。其中持三、四类观点者较多,持一、二类观点者较少。

为了推动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作者首先对中外学者关于北魏均田制性质的认识逐一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考述了《唐律疏议》关于均田制下土地律令的相关记载作为参证,指出均田制下国家承认和保护百姓对私田的所有权,永业田为私有土地,口分田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看做是私有土地,因为只要拥有这块土地,其正当权益就不得被侵犯(第649页)。《唐律疏议》中有关于民户自狭乡迁移到宽乡可将永业田和口分田一并出卖的记载,北魏均田令也有民户可以从“地狭之处”徙居“土广民稀之处”的规定,作者据此推论北魏的露田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买卖(第651页)。就此而言,“这已经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公有制的外壳已所剩无几”(第652页)。

为了进一步阐明北魏均田制的性质,作者运用法学知识和概念,借助中外法典和法学家们对于“所有权”概念的界定,从所有权这一概念所涵盖的诸多方面,譬如古罗马法规定所有权包括使用权、受益权和处分权,恩格斯认为土地所有权意味着占有土地和出让土地,霍尔巴赫提出的确定人与劳动产品之间的必要关系是所有权的基础等等,分析和阐述了北魏均田制中桑田的土地私有制性质,露田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所有权,更多地体现的是一种受田者的私人所有权,因为露田在规定的时限内授田民户可以完全自由地占有和使用并获取收益。就此而言,均田制“应该是以私有制为主而国有制为辅的制度”(第656页)。

最为关键的是,作者结合霍布斯关于所有权的论断,即“臣民的土地私有权是排斥所有其他臣民使用土地的一种权利,但却不能排斥主权者”(第657页),阐明了均田制中露田、麻田虽然受制于作为主权者的国家,但并不影响其所具有的不完全的私人所有权的性质。

总之,作者从各个角度全方面阐述了北魏均田制的性质,得出可靠的结论,学界关于这个问题旷日持久的争论至此可以达成一致。

(二)解决了北魏均田制、三长制颁布实施的时间问题,重新阐释了商品经济的概念、北魏家庭手工业发展等问题

关于北魏均田制和三长制颁布的时间问题,作者认为之所以学界未达成一致认识,关键在于学者所依据的佐证史料并不能证实所表达的观点。目前学者一般引用《南齐书·魏虏传》《册府元龟》的相关史料加以佐证,作者通过对二书佐证史料正确性的考证,指出二书相关记载错误太多,无法作为确证引用。问题的解决需要有更多的相关史料来证实。作者另辟蹊径,依据《魏书·高祖纪下》《韩麒麟传》《高閭传》《李彪传》的相关记载,首先从北魏太和十一年颁布的为解决饥荒问题的“癸未诏书”出发,结合齐州刺史韩麒麟当年上表的安民之术、秘书丞李彪于太和十二年为解决当时社会问题的上封事七条,认为作为朝廷大臣的高閭为应对饥荒问题上表孝文帝的时间不应当是史书所载太和十四年,应该在太和十一年,再根据其上表内容,可知上表之时即太和十一年秋均田制和俸禄制、三长制都已颁行。

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使用商品货币进行交易的商品交易性质问题,该著进行了重新界定。作者依据当代宏观经济学对于货币概念的界定,即货币可以是能够被普遍接受的用作交易媒介的任何东西,认为北魏太和十年以前普遍以绢帛作为交易媒介,那么绢帛便是商品货币,“用绢帛之类商品货币进行的交易行为自然也属于商品经济,而非自然经济”(第121页),由此便重新界定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包括北魏前期)使用商品货币进行商品交易的性质是商品经济。

根据桑田、麻田及户调绢布征收的相关规定,开拓性地对北魏以纺织业为主的家庭手工业进行了阐释,阐明了北魏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和分布状况。作者从北魏时期绢帛所具有的三种功能即缴纳赋税、商品货币、使用功能出发,阐释了绢帛棉麻作为赋税征收的对象、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交换媒介,对于北魏统治者和广大民众而言都是不可或缺之物,同时在均田制要求所有民户必须种桑或种麻的前提下,推断出“在均田制实施后北魏境内全部的均田农妇都应该从事家庭纺织业”的结论(第358页),认为均田制等社会经济制度改革促进了家庭手工业的普及和发展。基于此,作者对传统观点所认为的古代社会手工业作坊主要分布于城市的观点提出质疑,指出个体农户家庭手工业主要存在于农村,并且大量的游商也活动于广大农村,“可以说古代社会的手工业和商业网络是通过城市和农村共同织就的”(第360页),可谓真知灼见。

均田制中关于民众可以从“狭乡”迁往“宽乡”的规定,条文中只有寥寥数语,许多具体情况并无史料记载,作者借助其他时期的类似现象,合理推断,使北魏时期由狭乡徙居宽乡的具体情形昭然若揭。由狭乡徙居宽乡者,“听逐空荒”,可以按均田令规定受田,有余力者还可以“官借民种莳”,也就是以租佃的方式扩大耕种面积。其他具体情况因缺少相关记载不得而知,譬如借种官田的租金额度、民户徙居他乡的手续和过程、具体垦荒政策等。对于借种官田的租金问题,作者首先考察北魏晚期京师地区租赁公田的田租数额,然后与普通民户的户调额度相比较,由此推断均田制下借种官田的租金很可能是正常民户租调额度的两倍。对于民户徙居他乡的具体手续和过程,作者先考察了汉代和唐代居民迁徙的具体情形,汉代居民迁徙时需要严格的户籍迁移手续,唐代居民迁徙时有政府的组织和支持,作者据此推断,认为北魏均田制时期民户迁徙也应当与此类似,有户籍迁移手续并得到政府的组织和支持。均田制中虽有狭乡民户“乐迁者听逐空荒”的规定,但是鼓励民众垦荒的具体措施史书未载。为进一步揭示历史全貌,作者首先考察了元代、明代初年的垦荒政策,元代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域针对不同垦荒者实行不同优惠政策,明代免税免役的优惠政策与元代大同小异,在对同类历史现象进行考证分析的基础上,作者指出元明两代的垦荒政策虽然与北魏不尽相同,但是施政原则应当有相通之处,可以作为认识北魏移民垦荒具体实施情况的参考(第438—461页)。

(三)阐明了以均田制为核心的北魏社会经济制度的历史地位

对于北魏以均田制为核心,包括俸禄制、三长制、新税制等在内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制度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该著借助国内外及不同时期的中西方经济学理论及其知识与洞见从诸多层面进行分析与阐释,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一是从制度改革落实层面进行分析。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对南亚国家的贫困问题提出了真知灼见,作者认为虽然时代和地域不同,但是北魏与保留了诸多古代传统的南亚都属于贫困社会,缪氏对南亚社会问题的认知可以说和北魏孝文帝君臣对北魏社会的认知是相通的。首先都重视平等问题,北魏均田制可以看做是以“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平等”为宗旨的,在基本精神上与缪氏以平等为原则的“彻底的土地再分配”没有什么差别;其次缪氏提出在给予耕种者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也应彻底勾销借债人的旧债,而北魏均田制若严格执行,“旧的债务关系在荫户脱离所依附的豪强地主之日起,他们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自然也会解除,相应地经济上的依附关系——包括债务关系——也应该一笔勾销”(第921页)。在对两者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可知北魏均田制与近一千六百年之后伟大的经济学家缪尔达尔针对南亚贫困问题提出的应对方案几近相同,不同的是北魏君臣的方案即均田制落到了实处,而缪氏只是提出了方案。因此,作者得出“孝文帝君臣对北魏社会经济问题的认知及其应对方案具有极大的超前性,代表了社会进步和前进的方向”(第922页),这一结论显然是中肯合理的。

二是从制度改革获益层面进行分析。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认为改革的共识应该是“绝大多数的人将很快从改革中获益,并且改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公平的”(《斯蒂格利茨经济学文集》第六卷下,纪沫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第429页)。据此,作者指出由于农业生产总量的增长,无论是北魏政府还是基层民户,都从改革后的经济发展中获益。基层民户中的自耕农不用多言,豪强势力因奴婢、耕牛授田获益,奴婢因能够和良人一样受田且负担的赋税低,从而有可能受到主人的重视而使生活境遇大大改善。

三是从政府作用层面进行分析。现代发展经济学认为建立并维持健康的经济环境,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把北魏孝文帝的社会经济制度改革与之相对照,北魏政府不仅制定俸禄制、均田制、三长制及其配套的相关制度——与俸禄制同时颁布的惩治贪赃枉法的规定,与三长制同时颁布的新的赋税制度以及对生活不能自理者的供养规定,关键是这些制度得到了贯彻执行(第924页),充分显示了北魏政府在建立和维持健康的经济环境中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代应用微观经济学认为政府应当帮助社会按其意愿配置资源,解决经济生活中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的问题。北魏社会经济制度照顾到社会各类人群的基本利益,其经济目标可以看作是“帮助社会按其意愿配置资源”,关于露田、桑田、麻田、园宅地的区分及相关的生产要求,解决了“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的问题(第925页)。

四是从制度变迁对农耕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层面进行分析。作者参照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诺斯之说,分析了孝文帝时期的社会经济制度改革对北魏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对中古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深远影响。北魏开创的均田制之所以能存续近三个世纪之久,依据斯蒂格利茨的理论,可以说北魏社会经济制度不仅适应了当时的社会、经济与历史、文化,而且是一种具有很强适应能力、能够自我矫正的体制(第931页)。

总之,张金龙教授历经十余年完成的《北魏社会经济制度研究》,不仅给予我们方法论的启示,还在诸多问题上推进了经济史的研究,做到了历史研究中学术与思想、实证与理论、微观与宏观的结合,可以说该书是中国传统经济史研究的里程碑之作。

原标题:《开启红学文献研究的“潘多拉魔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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