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餐车质量不达标?法院判了!
这款移动售卖车颜值高、空间大、续航里程长,拥有它能轻松实现摆摊致富,关键还便宜,你被种草了吗?
基本案情
家住贵定的林某在刷某APP时,被这款餐车成功种草后,当即私信德州市某公司,随后根据其要求加微信沟通。双方互加微信后,林某在微信上与德州市某公司达成一致,购买一款粉红色电动餐车,并为此支付8400元和物流费1500元。一个月后,林某终于在满心期待中收到了心爱的餐车,可在验货过程中,却发现餐车未有车辆合格证等出厂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发现餐车的大灯、雨刮器、车门铰链、续航等均存在问题。
林某将上述问题通过微信与德州市某公司反馈并提出退款退货要求,德州市某公司仅同意进行维修并更换电瓶,双方协商未果。林某投诉至德州市工商管理部门,亦未得以解决,林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德州市某公司偿还购车款8400元、物流费1500元、修理费200元,同时判令德州市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自行处置该电动车,运费德州市某公司自己承担。
德州市某公司认为,林某提出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因质量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案涉电动餐车是由林某自行委托物流承运,该餐车在向承运人交付时完好无损,各项功能正常。林某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自己已积极配合其进行维修,且在林某下单时已告知案涉电动车系定制产品,不退不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与德州市某公司达成的买卖协议明确了电动三轮餐车的款式、尺寸、续航、质保,林某按约支付了定金及尾款,完成了付款的义务,德州市某公司应按约向林某交付电动三轮餐车。林某在收到电动三轮餐车当晚及次日即进行验车,发现餐车无车辆合格证且存在大灯、雨刮器、车门铰链、行驶里程低等质量问题,均通过微信发送了相应的视频通知了德州市某公司,德州市某公司收悉林某反馈的餐车问题后,一直未给出实际的解决方案。法院认为,销售者在出售商品时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普通人使用要求的商品,而德州市某公司销售的三轮电动车在林某收货后即发生前述问题,不符合普通人对该类产品的质量要求。德州市某公司亦未能就三轮车系合格产品提供相应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德州市某公司返还林某购车款8400元,并赔偿林某物流费1500元;同时林某返还德州市某公司案涉电动三轮餐车(粉红色)。判决后,双方均自动履行。
法官说法
现在网购已成为生活常态,但在享受网购之便的同时,风险也相伴而生。实践中,常存在商家客服引导消费通过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以此规避责任。所以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选择到正规平台购买,仔细确认网购条款,做好交易留痕,以防权益受到侵害时,便于维权。
撰稿:邓应琴
一审:杨淑满
原标题:《网购餐车质量不达标?法院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