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交警查处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2025-01-02 22:22
青海

2024年12月28日,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四大队执勤民辅警在城北区北川万达周边开展日常工作时,查获一起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1时许,一辆号牌为苏E2***5的小型轿车违反规定停放,执勤民警通过集成平台查询车主联系方式时发现该号牌与查询车型不符,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随即,民警传唤驾驶人申某到交警四大队作进一步处理,经查,申某为躲避“电子抓拍”,从网上购买并悬挂苏E2***5的号牌,原车辆真实号牌为苏EZ***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申某使用伪造、变造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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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牌、套牌车的危害

驾驶套牌、假牌车辆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危害性极大

一、安全隐患重重

使用假牌套牌的车辆均不能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二、扰乱交通秩序

使用套牌、假牌的目的就是逃避法律制约,这些驾驶员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容易滋生非法改装、酒驾醉驾、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发生事故无保障

套牌车没有合法手续和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极易逃逸,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法律链接

使用假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套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西宁交警查处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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