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修车引发伤亡,算交通事故吗?

2024-12-31 11:30
广东

原创 阳江中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

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

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但如果车辆停在路边维修时发生事故

能否认定为交通事故?

张某出资购买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

后与某物流公司签订挂靠合同

将车辆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

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2023年8月28日

张某驾驶该重型仓栅式货车

经过某斜坡路段时

货车左前轮爆胎

后张某找来换轮胎师傅吴某

来到该处更换轮胎

在更换轮胎过程中

吴某被溜行的货车碾压致死

吴某家属认为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张某、某物流公司、

某保险公司等承担赔偿责任

阳江中院生效判决认为

案涉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

出现故障

在车辆不能移动的情况下停在路边维修

并非在维修厂内修理

该维修行为并未脱离“道路”而存在

也是案涉车辆进行正常运行必要的维修

修车过程中

车辆溜行碾压吴某并导致其死亡

该后果的产生

既有当事人的过错因素

也有一定的意外因素

符合“交通事故”的定义范围

吴某作为车辆修理人员

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业技术

及风险预知能力

其在修车过程中未能

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车辆

导致车辆溜行并碾压自己

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张某作为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及实际车主

没有尽到对车辆定期维修保养

以排除安全隐患的义务

在车辆出现故障后

未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

致使车辆在维修过程中溜行并碾压吴某

对事故的发生亦负有过错

某物流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挂靠单位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应与车辆管理人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

已向吴某家属赔偿180000元

交强险赔偿后的不足部分

应由张某和某物流公司连带承担

30%的赔偿责任

即赔偿31万余元给吴某家属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事故与常见的交通事故有较大差异,能否将其定性为交通事故,是吴某家属各项损失能否得到充分赔偿的关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应具备以下要件:车辆、道路、行为人主观过错或意外事件。案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临时停在路边维修,该地点仍属于公共通行的道路;碾压事故属于意外,但事故成因也有当事人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因素;最终造成维修工因溜车被碾压死亡的客观损害后果。因此,法院将本案定性为交通事故,再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判令保险公司、车辆管理人及被挂靠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使吴某家属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对安全隐患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停车要及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无论何处行车,安全第一。

文字丨李凤霞

编辑丨何 川

审核丨徐娟娟

原标题:《路边修车引发伤亡,算交通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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