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了,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有尺度 法官有温度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催生了相当规模的“超龄劳动者”,越来越多退休人员“退而不休”,且越来越多的企业为降低人工成本,更愿意雇佣“超龄劳动者”,由此不可避免带来一系列的用工风险和纠纷,退休人员再就业亦面临着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难题。
民生问题无小事。本案是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看似简单,但其所涉内容纷繁复杂,单从案件本身看,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过错责任以及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均需要审慎判断;而案件背后更代表着“超龄劳动者”这一特定群体的工伤保险权益,也影响着当前社会千千万万“超龄劳动者”能否有信心继续参加工作,为社会、为家庭发挥“余热”,如此种种赋予了这起普通案件不简单的意义。
本案裁判,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示范指引作用。本案受理时原告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基于工伤保险制度设置的初衷在于保障因工作受事故伤害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与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息息相关,且根据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工伤保险制度并没有明确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据此,本案明确在原告所受人身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下,仍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权益。此裁判标准为众多“超龄劳动者”再就业提供了司法指引,亦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二是发挥司法裁判对用人单位的警示教育意义。本案警醒用人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牢记规范用工管理,给予“超龄劳动者”适老人文关怀。当碰到与本案情形相同的工伤事件时,应主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优先支付“超龄劳动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举亦可避免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增加诉累。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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