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法小课堂丨什么是强制腾退?

2024-12-26 17:42
重庆
什么是

强制腾退

长法小课堂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腾退义务时

法院会采取强制腾退

那么

强制腾退是什么呢?

法院如何进行强制腾退呢?

什么是强制腾退?

强制腾退是指法院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腾退义务时,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

什么案件可以申请强制腾退?

01

执行案件中对房屋进行拍卖涉及的腾退。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不动产而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会对其名下的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腾退。

02

执行依据直接判决被执行人腾退房屋的案件。在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继承类纠纷等案件中,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为:被执行人在一定的期限内腾退、交付涉案房产的,若被执行人拒不腾退,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腾退。

执行员如何依法强制腾退?

依法张贴腾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不愿自行腾退,法院会依法签发并张贴腾房公告,载明腾退原因与腾退期限;并向其说明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一方面,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这些执行措施不仅可以让被执行人了解到拒不腾退的后果,也可以将法院执行的决心传递给被执行人,并对其产生震慑。

开展充分的现场调查

进行强制腾退之前,执行员会多次前往现场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房屋周边的腾退环境、房屋内物品的存储量大小、房屋内有无管制刀具等违法器具、居住人口数量、性别、年龄等情况,并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制定详细腾退工作预案。

现场调查不仅是强制腾退中十分重要的准备工作,也是和被执行人不断释法说理的重要环节,可以再次督促和劝导当事人自行腾退。

制定详尽的腾退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腾退公告载明的期限届满后,如果被执行人仍未腾退,执行员将对该房屋开展强制腾退。

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执行员通常要制定详细而周密的腾退预案,梳理案件情况与前期执行情况,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执行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实施强制腾退工作

● 准备腾退力量。根据现场调查房屋内物品的多少,联系好负责腾退的车辆、人员等。

● 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 清点房屋内物品。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根据清点情况制作物品清单,载明物品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 物品保管与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 腾退情况确认。执行员会将强制执行的整体情况详细、客观、全面记入笔录,并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包括在场的被腾退人、基层组织见证人等。

拒不腾退还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01

房屋占有使用费。如果调解书、判决书等执行依据中载明,房屋占有使用费应计算至房屋实际腾退之日,那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也是强制执行的内容。

02

迟延履行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03

强制腾退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搬家、医疗保障等的费用,这些费用,依法都由被执行人来承担。

编辑:长寿法院融媒体工作室

审核:谢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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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法小课堂丨什么是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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