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被告了?置之不理还是从容应诉?

2024-12-25 21:03
陕西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人民法院会通过多种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应诉材料及裁判文书。拨打电话、短信送达、法院专递送达等,都是诉讼文书送达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电话不接、短信不看、拒收法院专递等情形,故意躲避法院送达,后又称自己没有收到法院材料,法院的送达对他无效。所以今天就来说一说,当真无效吗?

如被告躲避送达,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应诉法律文书及开庭传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审理时,对方提出了合理合法的证据,而你有能力进行辩驳自证却因为拒收法律文书、拒绝到法庭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很可能导致法庭依据对方的证据做出对你不利的判决结果,甚至之后“迎来”强制执行,可以说是自食其果!颜面扫地都是其次的,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你将“寸步难行”。法院开庭进行庭审的目的就是为了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因此出庭应诉才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正确途径。当事人消极应诉不能“瞒天过海”,只是“掩耳盗铃”。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举证期、法庭调查等环节均有其存在的意义,真理越辩越明,无论自己的主张是什么,积极应诉以防审理中只听“一面之词”,才能促使承办法官厘清案情、查明事实,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出庭还有利于争取调解,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解决纠纷,对有理的一方来说,调解解决纠纷不伤和气,有利于双方今后的合作和交往。对本来不利的一方来说,也可以通过调解,争取对方能够适当做出一些让步,而不出庭也就失去了调解的机会,使自己本可减轻的民事责任没有减轻,造成负担加重。因此,当事人面对诉讼要按时参加,积极应诉。

被告在收到法院的电话或已接收到诉状副本、应诉相关法律文书时要做的是以下几点:

一、认真看起诉状。诉状上的身份信息是否有误?原告是谁?是否告错了人?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与真实情况是否相符,是否隐瞒其他信息?

二、准备好答辩思路,收集相关的证据。被告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也可以开庭时口头答辩,答辩状的内容就是围绕起诉状提到的事实与理由进行辩论。证据就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关的材料。我国民诉法规定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原告拿不出相应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原告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三、按时出庭应诉,避免缺席判决。一些被告在收到应诉通知书时选择逃避,其实是非常不可取的,被告不出庭案子照样会审理,缺席判决反而对自己更不利。

四、根据案件情况分析,结局走向,妥善选择解决方案。根据案件事实详细梳理对己有利和不利的证据,出庭应诉,积极与原告协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有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标题:《成为被告了?置之不理还是从容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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