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竹乡,未妳守护】预性侵之险,察危害之渊
法润竹乡
未妳守护
——初心护蕾,守护花开——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沐川县法院开展了“法润竹乡,未妳守护”系列普法活动。12月20日下午,沐川县法院法官助理邓懿作为主讲人,为沐川中学的学子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性侵害的危害与预防”的专题普法宣讲。
PART.01
什么是性侵害?
(图片源自网络)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是儿童。对青少年、儿童的性侵害,既包括违背其意志对其强行实施性行为,也包括利用其不知情、不理解或者没有达到性自主年龄的情况下,对其实施与性有关的行为。这包括法律定义上的强奸、猥亵,引诱、容留、介绍青少年、儿童卖淫,组织、强迫青少年、儿童卖淫,以及向青少年、儿童传播淫秽物品等危害其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也包括法律中没有规定的但危害青少年、儿童权利和身心健康的与性有关的行为。
邓懿向同学们介绍了性侵害的广泛定义,指出它不仅包括强奸、猥亵等严重行为,还涵盖了任何违反个人意愿的性接触、性骚扰、性暴力等,且受害者不分性别。通过一系列详实的数据,揭示了性侵害在未成年人中的高发态势。PART.02
哪些行为属于性侵害?
(图片源自网络)属于性侵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强制性交:这是性侵害中最严重的一种形式,通常涉及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迫使受害人进行性行为。
2、强迫亲吻、触摸等:这些行为虽然可能没有达到性交的程度,但仍然是对受害人身体和性自主权的侵犯。
3、性骚扰:包括对受害人进行不必要的性评论、性要求或身体接触,造成受害人心理上的压力和困扰。例如,在异性面前露阴、窥淫行为,或者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抚摸、碰触、拥抱、接吻或提出进行性行为的要求。
4、其他形式:如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在公共场合有意识地挤碰、挑逗受害人等。

据沐川县法院近三年的统计,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熟人作案特征显著,占比高达87%。这一数据令在场的师生深感震惊,也进一步认识到了预防性侵害的重要性。现场通过分析真实案例,直观展示了性侵害的严重性:它不仅造成身体伤害,如疾病、残疾,甚至致命,更在心理上留下深刻创伤,引发自卑、社交障碍及自杀倾向,同时,性侵害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伤痛。PART.03
如何预防性侵害?
(图片源自网络)邓懿针对性侵害提出以下建议:
一、预防性措施:
1.保持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尤其在家庭监护不足时。
2.禁得起诱惑,避免虚荣和好奇导致危险。
3.规范日常行为,远离色情内容,深夜外出结伴,保持联系,衣着得体。
4.不轻信陌生人,不随意前往封闭场所。
二、遭遇侵害时的应对措施:
1.保持冷静:在遭遇性侵害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
2.选择适当的反抗方式:根据具体环境选择当场制止、紧急求援、巧妙周旋或主动避开等策略。
3.牢记侵害者特征: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记住侵害者的外貌、衣着、言行举止等特征。
4.及时报告与寻求帮助:在安全后,第一时间向大人或信任的人报告。及时保留证据,如衣物、现场痕迹、通讯记录等。寻求法律保护,向警方报案并配合调查。
(图片源自网络)——法润竹乡,未妳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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