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我好骗吗:我们会选择相信谁
【编者按】
一直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大众是轻信和易受骗的,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让群体的愚昧性深入人心,米尔格拉姆的电击实验也让人们深信大众会盲从权威。可是果真如此吗?法国认知科学家雨果·梅西耶颠覆性地指出,人类从来都不好骗,他们看似的轻信、盲从甚至迷信,其实是经过理性思考之后做出的符合自身最佳利益的选择。全书围绕“开放式警觉机制”这一人类沟通的核心机制展开,指出人类拥有一套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和检验的认知机制,使我们能开放地接受有价值的资讯,又能警觉地抵制危险的信息。更重要的是,在面对没有把握的信息时,人的预设是保守的,而非轻信的,所以我们犯错更可能是因为在该信任时不信任,而非在不该信任时信任。本文摘自该书,澎湃新闻经湛庐文化授权发布。
为了正确地评估别人告诉我们的事情,我们需要弄清楚谁在这方面最有能力,但这还不够。如果一位最有能力的专家决定说谎,那他对我们来说就毫无用处。同样,如果我们所在群体内的成员一致决定欺骗我们,多数人的意见也一样派不上用场。
已经有大量的研究致力于探讨“检测欺骗”这个问题。换句话说,我们有没有能力发现骗子?我们是否善于此道?我们依靠的是什么样的线索?这些线索是否可靠?这些问题的实际利害关系似乎非常大。从人力资源经理到侦探,从被伴侣背叛的人到电话诈骗的受害者,谁不想找到一种能百分之百识别骗子的方法呢?
人们通常认为微妙的非言语线索是可靠的。一个坐立不安的人、一个情绪阴晴不定的人,或者一个回避眼神沟通的人,都会让人觉得难以信赖。弗洛伊德曾说:“没有人能保守得住秘密。即便双唇紧闭,他的指尖也会喋喋不休,甚至他的每一个毛孔都会背叛他,泄露秘密。”
确实,很多人对自己识别骗子的能力信心十足。这正是在许多文化中法庭偏好口头证词多于书面证词的其中一个原因:这些法官认为,通过亲眼看到一个人说话,能判断对方是否在说谎。时至今日,许多警探都学会了在办案中依靠视觉线索,比如对方是否“目光飘忽,有防御姿势,出现下意识的小动作,如玩弄头发和指甲,等等”。
美剧《千谎百计》(Lie to Me)就是以此为前提创作的。受研究情绪表达的心理学家保罗·埃克曼(Paul Ekman)的启发,剧中的主角卡尔·莱特曼(Cal Lightman)和埃克曼一样,跋涉万里,以证明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人们都会以同样的表情表达恐惧等情绪;和埃克曼一样,他也会利用丰富的情绪表达知识识别骗子,尤其是通过观察微表情。
微表情指的是一闪即逝的面部表情,持续时间不超过0.2秒。对于那些企图说谎或隐藏情绪的人,微表情会暴露其内心的矛盾情绪。那些希望掩饰自己内心的愧疚、悲伤和欢乐的人,可能会因为脸部肌肉的细微变化而不小心露馅儿,从而泄露自己想隐藏的真实情绪。没有受过培训的人基本上无法察觉出微表情,但受过适当指导的人就可以,如上过埃克曼短期课程的美国各执法部门的人员。看起来,我们终于找到了对付骗子的方法了,而且只需完成几小时的训练就行了。
微表情能可靠地测出谁在说谎吗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埃克曼的观点和研究结果是有争议的。批评者指出,埃克曼“通过微表情识别骗子”的研究,并没有发表在适当的同行评议期刊上,埃克曼也没有将自己的实验法和数据分享给科学界,因此他的研究也未得到过独立评估。另外,埃克曼团队以外的一些科学家也做了一些实验,得出的结果都不支持埃克曼的观点。
心理学家斯蒂芬·波特(Stephen Porter)和利安娜·坦恩·布林克(Leanne ten Brinke)给被试看了一些刺激物,这些刺激物可以引发各种情绪,包括恶心、愉悦等。他们要求某些被试表现出与刺激物引发的真实情绪不一致的情绪。 接着,他们要求研究人员逐帧(共有104550帧之多)观看被试的面部表情,并识别出被试一闪即逝的真实表情。在将近1/3的实验里,被试都必须伪装情绪:那些看到恶心东西的被试,要露出害怕或喜悦的表情,无论多么短暂。
这似乎印证了埃克曼的说法,但事实并非如此,原因有二。首先,这些面部表情平均维持了至少一秒钟,比微表情理应维持的时间长了好几倍,即使是未经训练的人,也能轻易地察觉它们。其次,在14个真实的微表情中,有6个是在被试没有试图隐藏任何情绪的情况下出现的,因此,作为一种检测欺骗的工具,微表情毫无用处。布林克和同事们进行的另一项研究,则要求被试表现出真正或假装的悔恨情绪。这项研究的结果与前述研究也很类似:微表情很少出现,而那些真正悔恨的被试也会出现微表情,就像那些假装悔恨的人一样。
问题还不只出在微表情上。在波特和布林克最初的研究中,有1/3的欺骗性被试,即被要求伪装面部表情的人,短暂地表现出了不符合实验要求的表情。但在未被要求伪装的被试中,有27%的人也表现出了与应有情绪不符的表情。毕竟,我们经常会感觉到矛盾的情绪。由此可见,微表情并不能作为检测欺骗的可靠工具,它不能帮助人们抓到多少骗子,反而会抓到那些没什么可隐瞒的人。
波特和布林克的发现符合一套模式。数十项研究详细观察了人们说谎和说真话的过程,研究人们行为的每一个细节,以寻找欺骗的蛛丝马迹。然而,对这些实验进行的元分析得出的结论却是残酷的:没有任何线索能强大到可靠地判断出谁在说谎。比如,一个人是否说谎和他与别人眼神接触的多少的相关性为零;说谎和避免眼神接触的相关性也非常小,只有0.05。
正如一条评论所指出的,“著名的行为科学家向来强烈怀疑,究竟能否通过肢体语言等行为线索可靠地判断一个人”。因为不存在确凿可靠的线索,即便是那些被人雇来识别骗子的专业人士,也不可能只凭行为线索就能分辨出谁在说谎、谁没说谎。
仅仅说真话还不够,还要看尽责的程度
为什么没有可靠的行为线索来判断一个人是否说谎和骗人呢?如前所述,一个最接近的基于心理运作机制的原因便是,无论是实话实说还是说谎,人们都会感觉到矛盾的情绪,因此你很难分辨骗子和说真话的人。而最根本的原因是,这样的行为线索在进化上并不稳定。如果这样的线索曾经存在过,自然选择应该也会让它们出局,就像如果想一直待在牌局上且不破产,扑克牌玩家就不应该在虚张声势的情况下泄露真实信息。从进化上来看,能有效识别欺骗的行为线索是适应不良的,而且似乎的确不存在。
你也许会纳闷,这是否与我一直在讨论的,我们天生就对沟通信息保持警觉这一论点相矛盾?如果连谎言和真相都分不清,又如何保持警觉呢?更糟糕的是,在大多数的测谎实验中,被试往往做出错误的判断,认为人们在讲真话。
以心理学家蒂姆·莱文(Tim Levine)为首的一些研究人员提出,上述这种错误判断是合理的,因为人们其实很少说谎。对日常生活中的谎言进行调查后,研究人员发现,谎言很少见,每人说谎的数量平均每天不超过两个,而且大多数谎言都无关紧要,比如佯装自己比实际上更快乐。多数美国人确实如此。所以,与其浪费大把精力来找出这些无伤大雅的小谎言,不如假设人们都是诚实的。这一点与18世纪的哲学家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的主张相呼应。他认为,人天生就倾向于相信别人的诚实,相信别人告知自己的事,这与人讲真话的天性有关。
从进化的角度来看,里德和莱文的论点都不成立。不妨想想信息发送者从说谎中获益多么常见,如果不限制谎言的数量,谎言就会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增加,直至人们不再信任彼此。如果我们假设人们都诚实,人们就会不再诚实。如果有人向你保证,无论你说什么他都会相信,而且你永远不会被发现,你肯定会说某些谎言。
如果我们不能依靠行为线索,那么在沟通中该如何处理欺骗的问题?我们怎样才能知道该信任谁呢?
由于欺骗依赖于隐藏的意图,它本质上很难被发现。除非别人亲口说出,否则我们根本不会了解大部分人的真实意图。在很多情况下,一个人隐瞒意图就和不小心说漏嘴一样简单。这就是为什么在法庭上你很难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在作伪证:你不仅要证明对方有错,还要证明他知道真相却蓄意隐瞒。
但是在沟通中,欺骗并不是唯一的危险,甚至并非首要危险。假设你正打算买一辆二手车,汽车销售员可能会明目张胆地欺骗你:“另一个买家也很中意这辆车。”他可能还会给你提一些错误的建议,比如“这辆车真适合你。”他的建议也许很可靠,但是他说这些话的时候更像是为了达成交易,而不是真的知道什么样的车适合你。现在你问他:“你知道这辆车以前发生过什么事故吗?”他回答“没有”。要是他早知汽车出过车祸,这就糟糕了。但是,如果他没有尽职地调查过,即使是车行用低得可疑的价格买到了车,他也应该因疏忽而受到谴责。在这一例子中,无论汽车销售员是真的知道这辆车曾经发生过车祸,还是他应该了解车况历史,对你来说都没有区别,因为最终你得到的只是一个有误导性的陈述与一辆有缺陷的车。
欺骗对认知的要求很高:我们必须构思好一个故事,依序叙述,保持其内部的连贯性,使之符合对话者的认知。相比之下,疏忽就容易多了,而且疏忽是人类的默认初始状态。所以,即便我们具备这样一种可以调整自己沟通方式的认知机制,使我们的沟通内容更符合他人可能关心的事,要确保我们所说的内容涵盖了对方想要或需要听到的信息,仍然很难。我们的心智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于满足自己的欲望和喜好,这导致我们会想当然地认为他人了解我们的一切,且在大多数事情上和我们意见一致。
因此,我们应该留意信息发送者尽责的相对程度。所谓尽责,就是他们能花多少精力向我们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尽责有别于能力。你的朋友可能对食物很有研究,能品辨出细微的味道,挑选出最适合的红酒,因此,请她给你一些关于餐厅选择的建议是非常合情合理的。但如果她完全不考虑你的喜好,不根据你的需求调整建议,忽略你的口味、预算、忌口等情况,那她的建议就毫无用处。如果你一直强调自己是素食主义者,而她一直向你推荐牛排餐厅,那她就是没有尽责地寻找正确的信息。你会对这样的行为感到怨怒,以后也不容易相信她的建议。
强调尽责,即强调他人为了向我们传达有用信息而付出的努力,比强调欺骗的意图更有意义。这也将改变我们看待问题的角度。与其寻找欺骗的线索,也就是拒绝信息的理由,不如寻找尽责的线索,也就是接受信息的理由。以开放式警觉机制来说,这样更有意义。如果没有线索表明对方在决定告知我们某些事项时足够尽责,我们就可以选择拒绝接受他提供的信息。
《你当我好骗吗?》,[法]雨果·梅西耶著,王萍瑶译,湛庐文化|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