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情感挽回”失败又遇退费难,法官调解“案结”更解“心结”

2024-12-20 20:32
山东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槐荫法院每年办理的一万多起案件中,“小案”占据相当比例,但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槐荫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互联网+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每一起案件中,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本期案例,一起看槐荫法院权晶法官通过“情与法”相结合,调解一起咨询服务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王某因遇到家庭情感问题,通过网络平台接触到“家庭调解”服务,并与某心理咨询公司签订《家庭调解纠纷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心理咨询公司向王某提供家庭调解服务,并承诺了线下调解事宜。但调解结束后,王某和家属的关系并未缓和,反而还花费了不少费用,王某要求心理咨询公司退费,遭到对方拒绝,故将其诉至槐荫区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用。

开展化解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较大。一方面,当事人本来就面临家庭纠纷,情绪较为低落,并且语言较为消极。另一方面,心理咨询不但没有起到效果,又产生退费纠纷,如果不及时化解,容易导致极端情绪和严重后果。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展开多次“背对背”沟通,耐心分析当事人的诉请及事情原委。被告称已经提供了部分服务,但考虑到结果不尽人意,可以退还部分费用。但是双方就退款的具体金额,又发生了分歧。

眼见双方纷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法官及时改变了调解策略,通过“情与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告对被告提供的部分服务表示认可,被告也在原有的调解基础上合理退还部分费用。

经验总结

心理咨询服务具有主观性,心理咨询服务效果好不好,需要结合当事人满意度、咨询服务实际效果等多方面综合判断。购买心理咨询的一方当事人本来就容易产生消极、负面甚至极端情绪,又与心理咨询服务公司产生新的矛盾,需要从根本上消除双方的对立,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调解过程中,承办人也充分利用所学的知识,与原告分享对感情的认识,帮助其解开心结。

原标题:《【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情感挽回”失败又遇退费难,法官调解“案结”更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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