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通告

2024-12-19 17:21
内蒙古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现就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通告如下:

一、流动人口登记报备

(一)流动人口登记范围

离开常住地市县范围,在本辖区居住三日以上人员。

(二)登记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居住地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

(一)租赁房屋登记范围

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房屋。

(二)登记材料

出租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文件、本人及承租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三、登记报备方式

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或联系社区民警进行线上登记。

四、相关法律责任

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未及时进行登记备案,高新区公安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1、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4、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五、咨询电话

乌斯太派出所:0483-8188114

巴彦木仁派出所:0483-8193110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

2024年12月19日

来 源:乌斯太派出所

编 辑:徐晓瑶

初 审:王宝成

原标题:《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通告》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