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2024年度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发布

2024-12-19 16:40
上海

2024年以来,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始终秉持“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的工作原则及“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速援”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畅通便民渠道,优化服务方式,加强质量管理,积极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截止目前,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226件(其中刑事类案件2499件、民事及行政类案件662件,值班律师法律帮助5065件)。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强化以案释法效用,现发布浦东新区本年度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01

暴力讨薪要不得,莫让维权变犯罪

02

蝇头小利不可贪,医保基金共维护

03

“包装盒”也有知识产权,非法倒卖引祸端

04

公民信息当保护,合法权益莫侵犯

05

年少误入“兼职”陷阱,法援助其获新生

06

劳动关系无着落,法援相助终维权

07

非婚生子女落户难,法律援助解困境

08

老人安居遇困境,法援助力维权益

案例一:暴力讨薪要不得,莫让维权变犯罪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27日,张某至包工头胡某住处向其讨要工资。因胡某推卸付款责任,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情绪激动挥拳击打了胡某的面部,致其双侧鼻骨及双侧上颌骨额突合并鼻中隔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见胡某面部流血,张某即主动打电话报警并至公安机关。2024年4月19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就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提起公诉。

因张某未委托辩护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张某提供法律帮助,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范章余律师承办该案。

援助律师会见受援人后,得知张某因多次讨薪无果才冲动伤人,且事后第一时间报警自首。同时,张某家庭经济困难,对于寻求被害人谅解所需要的高额赔偿也无力负担。援助律师在开庭审理阶段,以张某认罪认罚且有自首情节为其辩护,并指出被害人胡某亦有一定的过错,建议判处缓刑。在法庭与援助律师的多次协调下,张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最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27日判处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讨薪无果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拖欠工资违法侵权,劳动者暴力讨薪也不可取。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援助律师剖析案情,积极沟通协调,受援人也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受援人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得到了从宽处理。本案的成功办结是法律援助彰显力量的有力见证,法律援助在法律的轨道上精准施援,充分发挥了刑法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与此同时,也提醒社会要关注农民工讨薪难题,畅通维权渠道、创新帮扶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多方联动共同根治欠薪问题,以防欠薪引发矛盾纠纷升级导致类似案件的发生。

案例二:蝇头小利不可贪,医保基金共维护

案情简介

2019年末,朱某某在医院配药时认识了一个名为“小王”的收药人。自此,双方开启了借用医保卡牟利的犯罪历程。朱某某每次出借医保卡都可以获取几百元的好处费,对于小王利用自己的医保卡买了多少药品进行倒卖却毫不在意。2024年3月25日朱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诈骗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于2024年6月11日向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因朱某某未委托辩护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朱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上海夏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银萍为朱某某在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会见朱某某后,了解到其因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需要长期就医服药,开销较大,出于贪小便宜的心理才将医保卡借给了小王。案发后,朱某某得知涉案金额高达110万多后追悔莫及。援助律师为朱某某分析案情,告知相关法律规定,沟通辩护方案,劝解其积极退赔。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援助律师根据案情,结合朱某某的认罪态度等情节为其做轻罪辩护,并建议适用缓刑,最终该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老年人因贪图小利深陷诈骗案的案件。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贪图小利的心理,诱使老人出借医保卡倒卖药品,老人未察觉小利背后会给医保基金造成巨大损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援助律师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的作用,让受援人知晓合规用卡重要性,也为其争取到了缓刑的机会。法律援助照亮了受援人前行的法律迷途,成为其在法律漩涡中得以解脱重回正轨的坚实依靠。近年来,此类案件频发,需全社会重视。一方面,应加强对老年群体法治宣传教育,防其成诈骗受害者或参与者;另一方面,也要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完善法律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多举措预防医保基金遭挪用滥用。

案例三:“包装盒”也有知识产权,非法倒卖引祸端

案情简介

焦某某系淘宝网注册商户,自2019年11月起从经销商处整箱购买知名品牌巧克力,私自定制了巧克力包装盒进行分装销售。2022年11月18日,焦某某因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接受调查,同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

因焦某某未委托辩护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焦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上海诚行律师事务所陈先富律师作为焦某某在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在会见焦某某了解到,焦某某的巧克力是通过品牌经销商购买,但由于经销商不提供原版包装盒,他自行定制包装盒再分装出售。2013年4月焦某某曾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有了前车之鉴,他在贩卖巧克力时,皆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但却忽视了包装盒的版权问题,最终再次触犯了法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援助律师向受援人释明其所触犯的罪名,并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其有犯罪未遂、自首等可从轻,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的情形,可从轻并适用缓刑之意见。最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焦某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点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是犯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也是犯罪。对注册商标,法律不仅保护其商品,也保护其标识,两者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本案中,焦某某虽具有前科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但援助律师根据案情,结合焦某某认罪、悔罪及监管帮教条件等情况,为其争取到了缓刑。本案的成功办结不仅是法律援助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演绎,精准地诠释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与温度;更是给予了社会大众一定的警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勿因小失大。

案例四:公民信息当保护,合法权益莫侵犯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沈某加入了一个非法套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牟利的组织。该组织通过冒充各平台客服套取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然后将这些信息倒卖给放贷方牟利。沈某作为该组织业务员主要工作是冒充各平台客服联系客户获取姓名、手机号、户籍地址、身份证号、芝麻信用分等公民个人信息转交至放贷方,后客户从放贷方处可获得借款,沈某可从中获得分成。

因沈某未委托辩护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沈某提供法律援助,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梦迪承办该案件。

援助律师会见沈某后,了解其在寻找工作过程中不慎加入了该组织。沈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但在其意识到似乎存在违法行为时便主动离职。经与沈某及其家人沟通后,沈某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家人也愿意协助其退赔,故援助律师在开庭前与法院积极沟通,协助其家人积极完成退赔。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6日开庭审理此案,援助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沈某在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良好、具有自首情节,并在开庭前已经退缴违法所得,为其作轻罪辩护并建议适用缓刑。上述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8个月,适用缓刑。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案件。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数字化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衍生出了许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本案中的沈某因年少无知误入了一个非法组织,最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援助律师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向其普及了法律知识,并通过积极沟通退赔事项、争取缓刑等方式,帮助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助其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本案的成功办结不仅彰显了法律援助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切实贯彻,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也给予了社会大众一定的警示: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此非法牟利,任何侵害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五:年少误入“兼职”陷阱,法援助其获新生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初,小L(未成年人)在网上寻找兼职时,发现一则兼职广告,说可以日结工资,对方让小L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去抢口令红包,然后转账到对方提供的指定的支付宝账户。经审计,小L通过抢口令红包并转账的方式转移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38002元。案发后,小L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以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小L系未成年且未委托辩护人,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小L提供法律援助,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红梅为小L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在办案过程中,援助律师深入细致地了解到小L的家庭背景及案件情况。小L初中辍学在外打工,其父母对他缺乏相应的关心与法制教育。援助律师在核实案情后,耐心地向受援人小L及其法定监护人解释了案件的法律性质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建议其退出违法所得,并通过认罪认罚程序争取从宽处理。与此同时,援助律师积极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协调,详细阐述受援人小L的家庭情况及悔罪表现,尽力为受援人小L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经过不懈努力,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给小L做过认罪认罚后,下达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小L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在考验期内,受援人遵纪守法,考验期满后,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未成年人误入兼职陷进而触犯刑法的案件。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若是缺乏正向教育引导而过早地进入社会,极其容易被不法分子诱导而误入歧途。本案中的小L在援助律师的普法后对于其违法犯罪行为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也在援助律师的尽力争取下,获得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机会。本案的成功办结深刻地彰显了法律援助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的高度重视与深度关切,充分诠释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原则、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为未成年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处理结果,使其在面对法律裁决时感受到了公正与温暖的平衡。与此同时,此案件也提醒我们社会应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陪伴与法治教育问题,预防类似犯罪的发生。

案例六:劳动关系无着落,法援相助终维权

案情简介

田某某在某公司承包的某建筑工地上从事装卸工作,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工资通过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账户支付。2023年11月10日,田某某在工作时从高处意外跌落,致身体多处骨折。经医院手术治疗,医药费高达几十万元。因某公司拒绝为田某某申报工伤,田某某无奈向浦东新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2024年9月20日,田某某向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的张毅霞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向田某某解释其没有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证明链不完整,获得仲裁支持的风险较大;建议其可通过与某公司负责人直接沟通,通过化解分歧,简化流程,以征得某公司能协助申报工伤。通过援助律师积极沟通、引导并催促某公司,最终某公司同意补签劳动合同,于2024年10月23日配合提交了田某某的工伤申报材料,田某某于当天收到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同时,田某某对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提出撤诉,田某某的工伤申报得以快速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因工伤申报引起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田某某工伤却没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据,工伤申报困难重重;又因其伤重且经济窘迫无力负担巨额医药费,尽快办妥工伤申报迫在眉睫。援助律师及时厘清案件焦点,抓住关键,积极与单位负责人展开沟通,晓知以情,动之以理,以确保田某某能及时完成工伤申报,为受援人寻求到最有利的化解纠纷方案。本案的成功办结不仅是法援律师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更是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有力彰显。同时,此案件也给予了劳动关系双方一些警示:劳动者应在工作前主动要求签署劳动合同维权,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依规用人,规范用工制度。

案例七:非婚生子女落户难,法律援助解困境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余某与何某相识后未婚生子,因各种因素导致孩子一直未落户。2020年5月,何某与余某分手,孩子由余某一人抚养,因没有工作,余某母子靠家人接济生活。但抚养孩子的费用逐年增加、且因无户口无法就读公立幼儿园,故余某想要何某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无奈之下,余某向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关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非常重视,第一时间指派上海诚行律师事务所吕静律师承办该案。

援助律师约见受援人后,了解到余某为未婚生子,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未作任何约定,故该案的前提是要确认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然后再来确定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同时,援助律师也指出,当务之急应是解决孩子的落户,保证孩子能正常接受教育和享受医保政策。户口问题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能否落户还得与何某进行沟通。受援人表示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归她,若何某可以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的要求。援助律师及时调取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诉前调解期间,何某拒绝调解。案件正式立案后,何某表示他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自己经济窘迫且无力承担抚养费,而其父母也多番阻挠为孩子办理落户。经过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受援人最终与何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何某为孩子办理了落户手续,并同意从其离开后直至孩子年满20周岁,按1500元/月支付抚养费。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如今同居率上升,相关社会及法律问题增多,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尤受关注。本案双方当事人曾为同居关系,未约定孩子抚养事宜,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援助律师介入后,很快把握住了受援人的核心诉求,积极与双方积极展开沟通,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案件始终,注重“情法理”相融合,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子女抚养问题往往涉及未成年人,对于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一直秉持着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态度,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让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案例八:老人安居遇困境,法援助力维权益

案情简介

潘某某87岁高龄,丈夫已经病故,一人独居,共生育两子一女。潘某某居住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平房一间、楼房三上三下,经法院判决该房屋潘某某的份额为5/8,潘A、潘B、潘C各占1/8的份额。由于该份判决书只是判决了各自的份额,没有确定每个人所得房子的具体位置。二儿子潘B私自占有房屋楼房西侧一上一下及平房一间,多占了65平方米属于潘某某的房屋份额,并将其出租赚取租金。潘某某多次告知潘B退出多占的房屋,但遭潘B拒绝,严重侵害了潘某某的合法权益。潘某某无奈来到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指派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陶国平律师承办该案。

援助律师在会见潘某某后,了解到了案情及其具体诉求,并调取了判决书、侵占房屋现场照片等证据,帮助其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潘B排除妨害,停止侵占,并恢复房屋原状交换给潘某某。诉讼中潘B辩称其是合理占有使用,但援助律师向其罗列了相关证据予以驳斥。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援助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潘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潘某某和潘B均没有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后,潘B履行了判决,退还楼房一间、平房一间,清理了房间内的添附之物。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老年人状告近亲属排除妨害的纠纷案件。近年来,涉老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案件类型多样化,但当事人诉讼能力普遍偏弱。老年人群体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关注人群之一,如何及时高效地替老年人解决的“急难愁盼”是关键。本案受援人是八旬老人,其儿子在明知已有生效文书确权的情况下,非法侵占老人的房屋,对老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困扰。援助律师介入后,及时听取受援人诉求,了解案情并收集齐证据材料后,提起诉讼。最终在援助律师的据理力争下为受援人赢得了诉讼,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在本案中,法律援助宛如一座坚实的堡垒,为身处困境的老年人撑起了一片正义的天空,成为推动案件走向成功办结的核心力量。本案的成功办结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法律维权胜利,更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了对法治信仰的信心标杆,让人民群众切实增强了他们在法治社会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消息来源: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法治浦东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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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浦东新区2024年度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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