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挑战法律权威的后果 | 大家来学法

2024-12-19 17:33
河南

大家来学法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俗话说得好,学法辨是非,懂法不吃亏。大家好,第14期“大家来学法”和大家见面啦。近年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案例引起社会较大关注。大家都知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涉嫌违法,违反了什么法?法律如何规定的?该承担什么责任?让我们一起看看本期案例。

本期案例

D某原铁路职工,曾担任某投资担保公司经理。其所在投资担保公司与F某之间因债权债务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投资担保公司支付F某现金200万元及利息,D某承担连带责任。后因D某及其所在的投资担保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F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D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对D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但D某长期躲避执行,导致该案未能依法执行。

法院判决

D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在审理过程中D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条文理解

“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指具有执行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等诉讼中由法院主持达成并已生效的调解书的,也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抢走执行标的,以暴力伤害、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方式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

“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仍应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警 示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能抗拒执行。维护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人生总有坎坷、波折,成为法院的被执行人并不可怕,怕的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在前方等待“老赖”的,绝不会是安逸的幸福生活,而一定是法律的严惩不贷!

学法辨是非

懂法不吃亏

让我们共同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争做

社会好公民

企业好职工

家庭好成员

视频: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 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部(法律服务所)

漫画:亢筱涵(洛阳供电段)

原标题:《拒执罪:挑战法律权威的后果 | 大家来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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