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10万元!内蒙古一男子身陷“桃色陷阱”

2024-12-16 22:30
内蒙古

夜深人静

各种“桃色诱惑”充斥各大网络

忍不住点击一看……

结果约了个寂寞

最终落得个人财两空……

日前,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楚某报警,称其在网上遭遇“桃色陷阱”,被骗10余万元。接到报警后,反诈民警立即展开侦查。经过调查发现,受害人楚某通过某手短视频平台加入了一个QQ群,随后点开群内不明链接,下载了一款交友软件。在登录该软件后,客服称需要完成打赏任务即可添加其心仪对象。于是,在对方的诱导下,受害人楚某完成了三次打赏任务,但是系统却提示第三次任务失败,如需修复需要再充值。如此这般,受害人楚某进行了多次尝试,均已失败告终。最后,在其累计充值了10余万元后,受害人楚某终于意识到可能被骗了,随即联系QQ群,却被移出群聊。受害人楚某走投无路下才想起报警。

在掌握了该案基本情况后,反诈民警循线追踪,在大量工作后,锁定了两名贵州籍嫌疑人蔡某、杨某。12月初,反诈中心组织警力前往贵州省对该两名嫌疑人实施抓捕。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反诈民警最终在遵义市将嫌疑人蔡某、杨某抓获归案,并于12月9日押解回敖汉。

经过审讯,嫌疑人蔡某、杨某对其帮助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嫌疑人蔡某与杨某于今年2月份相识。此前,蔡某在其上线的指使下,通过微信进行多次转账,由于其账号转账频繁被封控。于是,蔡某找到了杨某,杨某听说可以获利,便使用自己的微信按照上线要求进行操作完成转账。二人分别非法获利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经过进一步核查,串并外地案件1起。

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杨某因涉嫌帮信罪已被敖汉旗公安局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对于网络“艳遇”要提高警惕,以免掉入诈骗分子设置的“桃色陷阱”。不要轻易点开不明链接,不要下载不知名APP软件,小心自己的通讯录、相册、位置等个人信息被窃取。如果遭遇类似诈骗或被敲诈,请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 每日一学 ·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十七条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应当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长效机制,统筹协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大事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

第六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六十一条 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治保障。

第六十二条 有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立法权限加强民族工作立法,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通过开展对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监督。

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带头拥护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带头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第六十三条 加强各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和任用掌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熟悉民族工作、践行民族团结的干部。

加大对各民族各类双语人才特别是双语教师、双语法官、双语检察官的培养、选拔力度。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

第六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因素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化解各类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纠纷。

第六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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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骗10万元!内蒙古一男子身陷“桃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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