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引力波如何强力释放?

田轩
2024-12-17 07:42
来源:澎湃新闻

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总结2024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壮大耐心资本,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

从2024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要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到国务院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创投十七条”);从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到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在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被赋予了极为关键的角色,且激活创业投资新动能有了指向更清晰的路径指引。

一、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什么需要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进程中具有极为关键的战略意义与独特价值。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作为核心驱动要素,呈现出知识密集、技术前沿、创新活跃等显著特征,这与创业投资所擅长匹配的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长周期的“三高一长”模式高度适配。

创业投资对新质生产力的推动作用,体现在多个重要方面。资金支持方面,能够为创新企业及项目关键阶段提供资金保障,缓解财务压力,推动创新持续。技术筛选环节,创投机构凭借专业团队与经验,锁定关键技术与应用,加速优质技术资源汇聚。增值服务方面,利用产业网络等资源,创投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多领域深度服务,提升企业竞争力与转化效率,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

二、中国创投发展的得与失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自身“内功”的不断修炼与政策层面的持续护航下,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快速发展,在资本规模扩张、投资项目数量增长、支持创新企业成效等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全球第二大创业投资市场”不仅体现在量的显著提升,更体现在质的全面升级。

资本规模及活跃度方面,清科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上半年,我国创投管理资本总量超18万亿元,共发生3000余起投资案例、超2500亿元金额。同时,投资领域不断向硬科技拓展深化,在2024年的投资案例中,对高新技术产业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的投资占比持续攀升,已超总投资金额的60%。其次,对初创期企业的扶持力度持续加大,2024年投向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的资金占比达35%左右。此外,从被投企业的发展成效来看,我国有约70%的上市公司及超95%科创板、创业板企业受到过创投支持。

然而,对标成熟资本市场,特别是面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新要求,我国的创业投资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短板与问题。比如,出资人结构上,主体单一、风险偏好趋同且长期稳定资金供给不足,无法满足新质生产力培育的资金需求;基金存续期限普遍偏短,与新质生产力项目研发至成熟的长周期不匹配,易使投资机构短视,不利于其持续培育与发展;企业创新刺激方面,因激励机制不完善、投后服务深度不够,制约了新质生产力创新发展的速度与质量。

由于前述问题,近年来,我国创业投资行业整体发展呈现出“募、投、管、退”四个环节显著承压的态势。一方面,受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及产业政策导向影响,国资的出资规模与比例却呈现出大幅上扬之势,其占比已接近半数,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空间受到挤压。另一方面,受IPO已实际较长时间处于停摆状态影响,回购退出占比持续攀升,且回购退出的平均收益率已从负转正,这意味着我国创投行业的风险偏好正在降低,有学者将这一倾向总结为“风险投资债权化”。

三、解构“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是核心支撑,外资是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其中,“社会资本”这一新表述的加入,正是精准分析当前我国创投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而作出的科学判断。

基于我国目前已存在的国资占创投资本主导地位的现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提出的“社会资本”,其核心是民间资本,也包括外资。

因具有市场敏感性、灵活决策性与强创新动力,民间投资实际上是经济活力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以民间资本为主的社会资本,对于创投行业来说,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从创业投资行业自身的生态构建来讲,社会资本“活水”的引入,能够促使资本供给主体走向多元化,促使行业内部形成良性竞争,倒逼投资机构在项目筛选、评估管理等专业维度不断精进,进而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与市场活力、竞争力。

其次,从创新主体健康成长来看,在创业企业的成长历程中,无论是初创时期的技术攻坚、产品雕琢与市场初探,还是后续扩张阶段的规模拓展、技术升级与产品优化,均迫切需要充足且持续的资金支持,而社会资本的融入恰好能填补这一资金缺口,成为企业发展的强劲助力。

再有,着眼于宏观经济格局,社会资本因其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与灵活的应变特质,能精准锚定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趋势并注入资金,有力推动新兴产业蓬勃兴起,带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同时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广阔舞台与丰富资源,激发全社会创新动能,强化自主创新能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源泉。

同时,从投资风险管控视角出发,单个投资者涉足创业投资往往面临较高风险敞口,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能够将资金分散至众多创业项目,构建多元化投资组合,并且形成风险共担体系,降低单一项目失败对投资者的冲击,提升投资整体的稳健性与安全性。

此外,对于广大居民而言,社会资本的活跃将有效拓宽抗风险能力高人群的投资渠道,使其能够借助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众筹等途径将闲置资金投向潜力创业项目,分享企业成长红利,实现资产增值,丰富财产性收入来源,最终在创业企业成长、行业生态优化、经济结构调整、投资风险分散以及居民财富增长等多方面协同发力,全方位推动我国经济稳健、高效且可持续地发展。

四、如何落实“更大力度”的“吸引”?

未来,将“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落于实处,应秉持短期目标与长期愿景相统筹、发展与开放相融合的理念,为创业投资穿越“资本寒冬”提供有力支持。

短期,应该尽快IPO常态化。只有上市渠道畅通,才能真正从源头上鼓励民间资本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的形式进入市场。没有学术研究发现IPO是股市下跌的原因,也没有学术研究发现暂停IPO会长期有效地帮助股市回升。并且,从IPO暂停这件事情本身来看,对于二级市场没有帮助,但是对于一级市场的负面影响却是非常显著的。目前A股之所以会出现上市企业鱼龙混杂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包括上市、退市在内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仍然存在待优化的短板,与IPO是否暂停没有太大关联。因此,建议尽快恢复IPO常态化,通过优化审批程序、拓展上市标准等方式,降低科技创新企业上市门槛,推进上市发行节奏的常态化,畅通创投资本退出通道。

中长期看,应坚持政策统一性、连续性,从产业、市场准入、税收、监管政策等方面予以更大力度的支持,并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完善监管机制等相结合,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具体来说,首先是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和制度机制。

一方面,完善支持政策。着力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深入清理对民间资本具有歧视性的政策条文,明确并拓宽社会资本可涉足的产业领域范围,破除各类隐性壁垒,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特别是民生类项目的建设营运。进一步完善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募投管退”各环节的支持政策,营造良好投资服务环境,助力创业投资更好地支持早期、创新型企业。建立健全风险投资市场准入、基金管理、退出渠道等全流程制度体系,依据投资机构类别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募投项目资金做好短中长期规划。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如以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投资期限给予不同税收减免优惠,激发创投基金投资积极性。

另一方面,优化社会资本与政府基金的合作机制。强化政府引导基金支持,优化考核标准,提升对科技型项目的包容度,搭建政府基金与产业资本投资项目共享平台,促进联合出资与协同发展。

其次,要完善资本市场机制建设。关注拟上市企业新股估值水平,对照市场同行业、类似属性的企业,对新股设置市盈率等指标要求,增强定价的市场导向性。综合考虑行业、市值、财务指标等不同特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加强各板块的互联互通,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新三板与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等市场做好衔接,健全资本对不同阶段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通道。完善一级市场股权交易机制,大力发展并购市场,鼓励发展S基金,为创投基金打开多元退出渠道。

同时,鼓励有产业基础的企业以CVC(企业风险投资)的形式从事早期战略投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设立引导基金带动企业出资,同时组织各类交流活动助力资源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联合投资与投贷联动业务,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此外,对于“社会资本”的内涵,外资的重要性也应得到更加重视。我在发表于国际学术期刊的论文《国外机构投资者能促进企业创新么?》中,详细研究了外资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机制,发现外资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监督渠道、保险渠道、知识溢出渠道,对企业创新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具体讲,国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显著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公司治理、分散创新风险。

近年来,尽管外资持有中国证券规模增长,但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支持仍存在显著不足。同时,外资在华仍面临体制机制障碍,如行业准入门槛、经营许可限制、资本流动管制等。

对此,未来应进一步加大对外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优化外资管理,简化审批,降低门槛,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外资平等竞争;加强国际合作,通过贸易协定稳定商业环境,促进国际市场合作共赢;提高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开放度,鼓励外资投入高新技术等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外资与国内企业合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全球市场竞争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改革资本兑换机制,提高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优化清算网络,强化监管,保障金融市场稳定。

(作者田轩为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蔡军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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