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文昌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4-12-15 19:19
海南

原创 文昌市人民法院 文昌法院

个人信息,这一串独特而细腻的数据集合,如同每个人生命乐章中的独特音符,编织着个体与世界之间复杂而微妙的联系。它不仅是身份的证明,更是个性与故事的载体,承载着过往的记忆与未来的憧憬。在数字的海洋里,个人信息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星辰,虽渺小却不可或缺,它们闪烁着个人的光芒,指引着人际交往的航道,让每一次相遇都充满了可能。

——“哥昌”致读者

你是否经常会收到垃圾短信或者骚扰电话?你是否刚买完汽车就收到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你是否刚给孩子在网上买过图书就收到辅导班的推销电话?如果你也遇到过上述情况,说明你的个人信息可能遭到泄露了!那么,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贩卖信息能得钱?

2021年,被告人韩某在QQ上以5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全国各地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82244655条,其中手持身份证件照7271条,车主信息30689810条,银行公民信息1069935条,快递单交易信息33862条,带有身份证、姓名、手机信息50443777条,并保存在韩某的个人百度网盘中,用于出售。

2023年3月至4月份期间,被告人韩某通过QQ、微信、“蝙蝠”、Telegram聊天软件打广告有偿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月底,被告人韩某得知被告人吴某在快递站工作,便联系被告人吴某商谈获取快递单交易信息进行贩卖。被告人吴某利用自己本人快递员及其妻子快递客服的身份,在其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快递单交易信息整理506条,并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人韩某微信中。被告人韩某将506条快递单交易信息通过Telegram分别向三个人进行贩卖快递单交易信息,共1518条,其中一人通过USDT(虚拟货币)向韩某以每条人民币1.5元进行交易,被告人韩某再通过欧意交易平台将虚拟货币转换成人民币,最后获利人民币770元,被告人吴某分得380元,另外两名购买人员尚未付款。

触碰刑律能获罪!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韩某、吴某均积极参与,所起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韩某非法获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社会危害性大,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韩某不宜适用缓刑。鉴于被告人吴某犯罪后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因素,可对被告人吴某宣告缓刑。最终,文昌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吴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保护信息很重要!

如今是大数据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与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紧密相关,一时不慎,可能导致公民人身、财产遭受严重侵害,每一位公民都应当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不在社交软件上泄露太多个人信息,不贪恋小便宜,谨慎参加各类扫码送小礼物、网络调查问卷等活动,更不可将个人信息提供或者出租、出售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以避免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处理个人信息时,要格外细心,及时将载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等涂改、撕毁;公开发布信息时,要避免将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公开,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要以案为鉴,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恪守法律底线,切勿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撰稿:辛宇华

原标题:《“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文昌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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