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有说法】花钱办驾照,包的?骗你钱才是真的!办他!

2024-12-12 16:18
吉林

不用练车,不用考试!只要三千六,驾驶证包过!有人不肯脚踏实地,不想吃练车考试的苦,想要另辟蹊径,花钱找人办驾照,反而落入骗子的圈套,最后“财证”两空。

案件回顾

张某是一名钓鱼佬,平时爱和钓友们一起钓鱼,看着别人专业的渔具,张某很是羡慕,奈何张某收入不高,又身负外债,无法负担高昂的专业设备钱,为此愁眉不展的张某偶然在网上看到有人可以花钱办假证,想到平时村民谈论到考驾照的痛苦,便心生一计。张某虚构吉林市舜祥驾校,并注册了“孙大龙”的微信号,谎称“孙大龙”是驾校校长。

在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张某利用自己某液化气站工人的身份,平时经常到村民家换煤气罐,与村民都很相熟。张某向某早餐店店主徐老板展示“孙大龙”的微信,徐老板信以为真。此时张某就以其有能力,能够通过捷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为名招收学员并收取报名费,通过徐老板和其他人介绍,骗取学员报名费。

期间也有人多次询问张某什么时候能拿到驾驶证,都被张某以“需要时间”“正在制作”等借口搪塞过去,实在搪塞不过去的,张某就在网上定制购买了几个假的驾驶证,先交给徐老板降低其警惕心理,之后又以“需要到交警平台录入信息”为由将驾驶证收回来,张某又将这些假驾驶证扔到河里销毁,自信可以不留证据。

终于,长时间拿不到驾驶证的徐老板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便立即报警。截至案发,张某共计实际骗取101名学员,共计骗取人民币439545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目前已一审生效。

法官提醒

机动车驾驶证是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依照法律所需申领的证照。对于司机来说,驾驶证是合格证和通行证;对于行人来说,驾驶证是保险证和责任书。严格规范的理论考试和道路实践确保了驾驶的合法性,有助于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这不仅是提升自己驾驶技能,正确安全驾驶,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保护。

法官在此提醒,任何人说自己有门路、有渠道、认识人,可以不经学习考试就能拿到驾驶证的,一律系违法犯罪。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保持头脑清醒,若是心存侥幸轻信别人企图花钱买证,不仅会损失钱财,更有可能会涉嫌买卖证件犯罪。天上不会掉馅饼,也没有所谓捷径,只有经过正规考试合格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真正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二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文字 | 董祉圻 图片 | 网 络

编辑 | 熊婧言 初审 | 古钰镜

复核 | 杨 琦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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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刑有说法】花钱办驾照,包的?骗你钱才是真的!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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