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一张机票价差超过两倍,合法吗?
近日,有消费者向澎湃新闻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反映,11月17日他通过航班管家App购买北京至深圳的往返机票,花费3357元,但他登录航旅纵横App后发现,同样的机票“含税票价”仅为1070元,差价达2287元。
差价达到机票价本身的两倍多,简直不可思议。从现实来看,如此大的机票差价不是个案。在相关投诉平台上,关于在第三方订票平台购买机票实付价格高于行程单票价的投诉就有不少;社交媒体上也有不少消费者吐槽有过类似经历。
客观地说,第三方订票平台作为航空公司的分销商,无论是平台自营,还是入驻商家,希望从中赚取一定差价,可以理解,但前提得是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在实际情况中,差价往往没有明确的标准,甚至绝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都是不知情的。一张机票价差高达实际价格的两倍以上,这无论如何站不住脚。
机票分销商按说应该与航空公司达成了分成协定,如果再挖空心思在消费者身上赚差价,实际就构成了一种“重复收费”,该做法也是被明令禁止的。中国民航局曾发布通知,明确要求“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向旅客额外加收客票价格以外的任何服务费”。
而且,这种赚差价的手段还可能涉嫌违法。如不少消费者反映,在第三方平台购买的机票,不仅价格高于航司的售价,且往往最终拿到的机票与自己购买的机票票号不一致,甚至舱位都发生了变化。这实际就是第三方平台偷偷“退高买低”所留下的痕迹,即平台凭借信息上的优势,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消费者高价买的机票退换成低价票。若是如此,便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滥用。甚至,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支付了更高的票价,还可能构成欺诈。
可见,偷偷摸摸赚差价,不是简单的“吃相难看”,有必要重新审视其业务的合法性。大量第三方订票平台的出现,的确给了消费者更多元的选择,但部分平台置既有规定于不顾,在未经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退高买低”,不仅让消费者多花了冤枉钱,而且也与日益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相冲突。
要改变现状,不能只靠消费者“单打独斗”式维权,应该有结构性的优化措施。首先,航司应该负起责来。中国民航局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航空运输企业要强化(机票)营销管理,规范销售行为”。对于一些平台“退高买低”的操作,航司有责任加大监控力度,并通过技术性手段压缩可操作空间。如可为“退高买低”增设身份验证环节,防止平台私自操作。同时,可将航司售价信息同步到第三方平台,尽力消除信息不对称。
其次,针对机票“退高买低”已成为一种消费者普遍反映的潜规则,监管部门理应加强重点整治,并完善相关监管与处罚机制,真正从制度上遏制第三方平台对消费者上下其手。
此外,行业协会和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也有必要加大对此类消费陷阱的曝光和提醒力度,让阳光驱散机票价格的迷雾,让更多消费者引起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