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丨一纷解,三案结,守护“小案件”中的“大民生”
“我这刚从医院回来,也想着到法院起诉索要赔偿呢,没想到您直接邀请我过来,这么快就把事情帮我解决掉了,真的太感谢罗法官了。”
近日,灵武法院西郊法庭巧叙“法理”更述“情理”,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多重纠纷一锤定音,真正实现纠纷一次性、实质性化解。
案件简介2024年10月,纪某驾驶两轮轻便型摩托车搭载李某在公路上行驶至某电线杆处时,遇前方行人马某,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马某、纪某、李某三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责任认定,认定纪某负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后马某将纪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
对症下药·防案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其多参与主体、复合性权责关系、案涉主体相对性赔付义务等特点,往往“一纷起,多案生”。
初见案件,灵武法院西郊法庭的罗法官凭借其丰富的实务审判经验,敏锐察觉出这起矛盾恐怕无法通过一纸判决息事宁人,仅仅就案判案的裁判方式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不良诉后反应,唯有汇聚各方当事人共同调解“对症下药”,才能够真正帮助群众化忧解纷。
罗法官联系本案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的同时将本案的案外人李某也邀至法院。
“我不管,你们必须得给我赔偿,我不同意调解,今天就立案!”三方当事人一见面气氛就紧张了起来,大家情绪激动,态度强硬,都不愿意调解,分歧难以弥合。
析法明理·释权责
眼看着三方当事人都有怨气,一直这样面对面僵持着很容易激化矛盾,罗法官便采用了“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倾听各方当事人诉求,帮助他们整理证据、规制发票、明确诉请,在此过程中法官使用法规法条做“主心骨”,生效案例当“糖葫芦”,依照交警大队出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法条定位、案例解析等方式,为几位当事人一一分析了每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通过过往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释明赔偿的标准与裁判尺度;以话家常的叙事风格、通俗易懂的乡音村语,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把法讲在当事人的心坎上。
“马先生您可真厉害,一己之力培养出了三位大学生!都是法学专业的?那您耳濡目染也是‘法律明白人!’”。
“纪女士别担心,尽管您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你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次要责任的马先生也会赔偿你的部分损失。”
罗法官三小时的悉心讲述起了效果,敞开心扉的当事人语气从抱怨变为平静,从争吵变为倾听。
“哈哈哈哈法官您太客气了,我也只是略懂,还得请您帮我分析一下……”
“法官同志,既然我们之间要互相赔付,可不可以折抵呀?”
“那就请法官同志帮我们把案子调解一下!”
各方当事人在罗法官的帮助下,将自身的损失以及应当赔付的价款项目做成了清单,彼此之间的权责义务一目了然。最终,三方当事人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除了第一起案件已经立案,由法院为其出具民事调解书以外,其他几起纠纷主体间的赔付都由调解员及法官为其出具民事裁定书对双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司法确认,将纠纷化解在了诉前,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以更快的司法效率与更好的司法效果,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灵武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源头预防为先,将非诉机制挺前,坚持把“实质化解纷”贯彻每个案件的始终,防止“一案结,多案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切实提升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文源|西郊法庭
原标题:《百日攻坚丨一纷解,三案结,守护“小案件”中的“大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