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发布丨动火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30号)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电气焊动火作业“八不焊”
1.无动火作业安全票不焊割。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开展电气焊临时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实施作业票管理,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督促确认所有安全措施落实后,才能签发动火安全作业票。
2.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不焊割。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准焊割作业,所有进行电气焊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业领域对动火作业持证无要求的,须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
3.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涉及到雨天、露天等特殊条件下,动火点所在的单位相关审批人及动火作业人一起确认现场环境和安全辨识,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4.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可能形成易燃易爆气体聚集的有限空间等,动火前必须识别风险,排除危险性,有压力或密闭的容器、管道,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5.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周围(含作业点下方)易燃可燃物品,或将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排除消防隐患。
6.设备内未断电、未卸压,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动火前必须采取阻隔等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7.动火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确保电气焊等设备设施完好,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合格的电焊机,现场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8.现场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动火作业时,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检查现场是否残留火种,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原标题:《应急发布丨动火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