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把外孙告到法院?背后的原因让人痛心
“我今年已经八十二岁了,老伴也不在了,但是我的外孙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你们能不能帮我的外孙找个监护人?”2024年八月的某天,沈丘县人民法院接到了当事人王老太的求助。
基本案情
据了解,王老太系沈丘县老城镇某行政村村民,已经年满八十五周岁。王老太有一外孙,名为李某,现已成年。李某幼年时,父母离婚,李某跟随其母亲生活。然天有不测风云,在李某八岁时,其母亲不幸去世,年幼的李某自此跟随姥姥、姥爷生活,彼此相依为命。更不幸的是,李某在成长过程中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难以辨认自己的行为,生活不能自理,后经多次治疗仍未治愈。现王老太年事已高,老伴也已经去世,无力对李某尽到监护职责,故向沈丘县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法院为李某指定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老太作为李某的外祖母,系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认定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对李某目前的精神状态及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现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李某目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考虑到李某无配偶、子女,其母亲已经去世,其父亲尚具备监护能力,法院认为由李某父亲担任李某的监护人,能够较好的对李某进行照顾,遂指定李某父亲担任李某的监护人。
后我院法官与当地乡政府及村委及时取得联系,为李某联系医院进行帮扶,密切关注其情况,目前李某正在接受专业的精神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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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知道那些?
什么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谁有权申请?
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成年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利害关系人一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有关组织一般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归哪个法院管辖?
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什么程序?
适用特别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谁可以当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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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韩永涛
原标题:《姥姥把外孙告到法院?背后的原因让人痛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