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三个规定” 大家谈(三)
学习“三个规定”
心得体会
李其红
“三个规定”是党中央立足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在司法实践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制度成果。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的是忠诚,促的是公正,提的是公信。在当前加快推进新时代现代化法院建设大背景下,我们应当坚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张军院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重要性的讲话,我进一步认识到,“三个规定”的出台是党中央把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过问司法活动、确保司法公正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是人民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的坚实保障和有力支持。全体干警要从内心深处对“三个规定”有正确认识,每月要如实及时记录、逢问必录,思想上不能有任何偏差。不能认为它是来约束、禁锢我们工作行为和个人交往的,而是要把它看成是我们工作、生活和对外交往的“防火墙”“高压线”,是用来保护干警依法正确履职,不受外部干预的法宝。
二、强化党员意识,认真履行“三个规定”所赋予的重要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违规过问案件,是受司法腐败的驱使,是一己私利在作祟。是将个人私利凌驾于国家法律、人民利益、组织利益之上。违背了共产党员的初心与使命,违背了共产党员的铮铮誓言。因此,要不断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升华思想境界、淬炼党性修养,遵守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忠诚履职,干净担当。作为部门的中层干部,更要使之成为一种工作习惯、工作意识。自觉将院党组关于落实“三个规定”的要求及时传递给本部门的年轻同志,监督带领好本部门同志,一起来落实“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不让此项制度的落实在本部门变成走过场、摆形式,让其要求在部门内落地生根。
三、入脑入心,自觉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各项要求
学习要与推动中心工作相结合,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 “三个规定”各项要求的落实也应如此,避免泛化和空洞化。一是严格要求、警钟长鸣,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坚决抵制。作为综合办公室的一名同志,虽然不是在审判执行一线,不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但我们从事的工作,也存在过问、干预、请托和咨询的风险。为此,一定要心中时刻绷紧风险防范的弦,自觉抵制干预过问案件、请托说情包括打着咨询名义的打探案情、案件进展等活动,时刻做到心中警钟长鸣。二是保持自重自省自律意识,自觉规范对外交往和做好家庭管理。干预过问案件是司法腐败滋生的土壤,是司法庸俗文化蔓延的温床。要以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件为例,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对外交往的朋友圈、同学圈,避免司法庸俗文化的侵蚀与腐蚀。在日常生活中,做好家庭管理,管好家人、教育好家里人,对于请托、说情、过问案件的各种情形,要有高度警惕,要有及时明辩能力,不要怕得罪人,要坚决说不,哪怕拒绝了,也要及时登记上报,避免自己和家庭成员成为司法腐败分子侵蚀的对象,进而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三是在日常工作中,时刻注意政治纪律、保密纪律。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制度的严肃性、重要性,坚决做到“逢问必录”,自觉做“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的维护者、践行者、推动者,坚持用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约束自己,用实际行动助推湾沚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学习“三个规定” 大家谈(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