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纠纷惹烦忧 “党代表+法院”共消愁

2024-11-25 15:21
内蒙古

“党代表+法院”共努力

化解纠纷更顺利

“双十一”来了,买买买!“618”聚划算,买买买!“女神节来了”我也要买!……

随着互联网进步和发展,因其快捷方便的特性,使人们足不出户便可轻易买到所需物品,进而网购已日渐成为人们常用的购物方式。但网购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少购物风险隐患,有时甚至比线下购物更难解决。近日,土右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网购引起的纠纷。

案情简介

某日,原告付某“网上冲浪”时,弹出一则广告链接,而链接中宣传的物品正是付某近段时间一直心仪的物品,但奈何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付某虽然“心动”,但也无力“行动”,可该广告链接中宣称,通过此链接跳转平台下单的“新用户”,可享受折扣优惠,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付某通过该链接跳转至了一购物平台并成功下单,交易记录显示,货款通过支付宝付款的方式汇入了被告乔某的个人账户中。

付款成功后,付某左等右等却迟迟不见货运信息,几天之后,付某想通过平台催商家发货,但平台却已无法打开,付某无奈之下通过调取交易记录的方式,几经周折联系到了收款方乔某。可乔某声称其早已不在该平台经营网店,且从未打折销售过付某看中的商品,不认可与付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付某无奈之下,只好来到我院寻求帮助。诉调中心了解事情原委后,决定邀请党代表特邀调解员杨广峰参与调解,杨广峰充分发挥其党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跟当事人说理分析,我院法官也在一旁普法释理,在法官和党代表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乔某向付某全额退还货款,其与销售平台之间的纠纷另行解决,本案得以顺利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509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说法

近年来,物品线上交易甚为流行,网络购物既方便又实惠,但也易产生纠纷。因此,买卖双方要注意付款、发货等不要脱离交易平台,并通过平台提供的实时聊天工具进行沟通,这样不仅可以全程留痕,随时固定证据,出现纠纷时,还可以向平台寻求帮助。网上店铺的经营者,也应该守法经营,共筑良好的营商环境。

法官建议

增强反诈意识

注重保护自身权益

1、尽量通过官方渠道、正规平台,与具有良好信誉的商家进行交易。

2、不要轻易脱离平台交易。与自称商家客服的电话联系时,不要盲目轻信,而要谨慎查证真实性。

3、不要随意点击“中奖”、“小礼品”等链接或扫描他人发送的二维码。

4、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转账前慎之又慎。

5、一旦被诈骗,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并尽快报案。

供稿丨立案庭高雪

排版丨高慧敏

一审丨谢颖璇

二审丨杜思宇

终审丨乔瑞全 谢静

2024丨第2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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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购纠纷惹烦忧 “党代表+法院”共消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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