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效提升年丨借款还是投资款?法官教你来识别

2024-11-20 11:53
河南

借款还是投资款?

法官教你来识别

案件质效提升年

案件质效提升年

借贷与投资二者能否混为一谈?虽然都是出资,但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准确的区分两者对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近日,息县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案件,依法保障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小赵和小李是生意上的伙伴,两人均在某乡镇做家电零售、批发生意,长期的生意往来下两人也成了较好的朋友。2018年,小李因生意周转向小赵借款10万元,小赵通过银行卡向小李转账,后经小赵多次催要,小李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未还。2023年,在小赵的多次要求下小李向其出具了欠条一张,但截至2024年小李仍未还款,小赵一怒之下将小李诉至法院。

审理经过

审理中,小李虽然承认欠条是自己出具,但是辩称欠条中10万元不是自己借小赵的欠款,而是小赵和自己合伙的投资款,因为投资亏损钱都赔得差不多了,自己现在并不欠小赵钱。小李的话让小赵目瞪口呆,自己好好借给小李的钱怎么成投资打水漂了?原来,小李在2023向小赵出具欠条的时候,将借款写成了投资款,借款时间写成了投资时间,企图通过这种方式规避还款责任。

承办法官杨达通过已查明的事实发现,虽然欠条中出现投资款、投资时间等表述,但小赵从未参与管理或经营,小李也未举证证明双方签订的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就投资比例、职责分工、利润分配、债务承担等协商一致,且欠条上“每年付利息 5000 元”的约定亦不符合合伙关系“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情形。承办法官最终认定双方具有合法的借贷关系,小李应依法偿还小赵10万元借款。判决书送达后,小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投资是指投资人用某种有价值的资产,包括资金、人力、知识产权等投入到他人的某个企业、项目或经济活动,以获取经济回报的商业行为或过程。而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通俗地说就是借钱给他人或者向他人借钱。

日常生活中,借款与投资行为在形式上有着较大程度的重合。尤其是借款人因生意周转、公司设立而向他人筹集资金时,借款与投资极易产生混淆。然而,借款和投资又存在较大差异,首先借款的收益是确定的,并且期限届满时应当返还本金。其次相对于投资而言,借款的风险较小,而投资合伙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相对借款来说可能会产生更多的利益,同时相应也会承担更大风险。因此,大家无论是在借贷和合伙投资的过程中,都应依据实际情况签订详细的借条或合伙协议,明确好各自的权利义务,方便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

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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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2022年3月5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息县法院

原标题:《案件质效提升年丨借款还是投资款?法官教你来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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