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秀普法丨熊孩子偷驾照,网上租车出事故,责任谁承担?
未成年人偷父亲的驾照帮未成年人朋友在网上平台租车,后又发生了事故……“未成年人”“偷驾照”“网上租车”“发生事故”当这些元素全部集中在一个案件中时,事故赔偿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灵武法院西郊法庭是如何审理这起复杂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十五岁的马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由其好友姜某使用其父亲驾驶证,在“某网络租车平台”租借小型轿车一辆,驾驶过程中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进行责任认定,马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住院治疗,租车平台、保险公司、马某、姜某以及他们的监护人一直未予赔偿,故陈某向灵武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争议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当事人各方持不同意见:
1、姜某作为未成年人,既不是车辆所有人亦不是车辆使用人,虽盗用其父机动车驾驶证在某网络租车平台租赁涉案车辆,但是由马某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案涉车辆也购买相应的保险,故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机动车的使用者马某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2、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某网络租车平台实际管理方,即车辆承租方、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应承担案涉交通事故的保险责任;
4、某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记载驾驶员马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交强险、商业险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明确规定无证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各方意见均有其理由予以支撑,那么本案应当如何裁判呢?
法院认为
1、本案事故成因及责任认定有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虽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承担全部责任,但姜某使用其父亲驾驶证在“某网络租车平台”租赁车辆后将租赁车辆交给无驾照的马某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姜某、马某二人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姜某父亲并未妥善保管其驾照,疏于管护,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某网络租车平台客服回复“平台租车除需要驾照外,还需要人脸识别”,而姜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达到驾驶许可的条件下,某网络租车平台作为车辆的管理人,负有审核租赁人主体资格的责任,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告姜某系未成年人,在审核提交资料以及实际交付案涉车辆的过程中,却没有审核被告姜某的相应身份及资格,存在审查、把关不严的情况,其疏忽行为间接导致车辆被不适当的人员租用,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具有主观上放任风险发生的过错,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划分与支付顺序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姜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马某及其监护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姜某父亲与某网络租车平台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在被告马某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交强险只赔付人身损害,并不赔付财产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对于马某、姜某的责任,先由其本人在其财产中赔付,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监护人抗辩主张承担补充责任,或者被侵权人、监护人主张人民法院判令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第六条 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前款规定情形,被侵权人仅起诉行为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申请追加原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文源|西郊法庭
原标题:《灵秀普法丨熊孩子偷驾照,网上租车出事故,责任谁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