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法讲堂第30期】出借爱车惹大祸:把车借给无驾驶资格者出现事故 谁之责?
2024-11-19 17:37
河南
案情回顾
二被告系亲戚关系,被告二将车辆出借给被告一使用,被告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经法院判决,被告二作为车辆所有人,其知晓被告一无驾驶资格,仍将案涉车辆出借给被告一,未尽到妥善管理及审慎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酌定被告二对原告损失承担10%的责任;被告一作为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被告一应承担原告损失的90%。
法官说法
车主将车辆出借给无驾驶资格的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者:杨少聪
中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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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牟法讲堂第30期】出借爱车惹大祸:把车借给无驾驶资格者出现事故 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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