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拒执罪”了解一下!

2024-11-15 17:43
安徽

近日,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最终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年6月30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李某某返还给吴某借款本金35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李某某既未报告财产,也未履行义务。2021年9月7日,涡阳法院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并于当日再次向其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但李某某被拘留后仍拒绝履行报告财产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查明,2019年8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微信账户有大量资金收入及支出,其名下登记有两辆小型汽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具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什么是“拒执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执罪”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官提醒,对于恶意欠款、逃避债务,逃避或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拒执罪”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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