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同胞兄妹对簿公堂,遗产如何继承?
2024-11-14 17:11
云南
父母离世后,儿子想完全继承父母的房产,并主张自己应当占遗产70%份额,女儿却觉得兄妹之间应该协商分配,遗产应如何继承呢?近日,宜良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了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基本案情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是同胞兄妹,其父亲于2011年去世,母亲于2023年9月去世。母亲留下的遗产有:住房一套,存款76,489.42元,单位抚恤金38,654元。诉争的住房现由被告李四一家三口居住,被告李四一家三口2019年起和母亲共同居住于该房屋。母亲生前未立有遗嘱处分该财产,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分配,双方一直协商无果,不得已之下,原告遂以继承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
经审理查明,遗产存款中的53,037.01元已经被被告李四取走,李四在诉讼中隐瞒了取款事实。抚恤金38,654元由原告张三持有。母亲的丧事由原告张三出资办理,葬礼收取礼金由原告张三持有,丧事礼金抵扣支出后,原告多支出了18,221元。本案原、被告作为母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对遗产享有平等继承权,对遗产均等分割。被告李四主张自己应当多分,占70%份额,其未提交应当多分的证据,且从原告提交的母亲生前日记和未署名遗嘱中可以看出李四夫妻与母亲关系不睦,未尽到赡养义务,被告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遗产扣减丧事支出后,由原被告平均分割,被告李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张三财产折价和差额补偿款104,575.8元。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父母的遗产,子女均有同等的继承权,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供稿|邢 谊
原标题:《【以案释法】同胞兄妹对簿公堂,遗产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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