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日记 关于第十版妇产科教科书“子痫前期”章节争议的回复

2024-11-14 10:43
上海

原创 段涛 段涛大夫

教科书改版有争议很正常

在疾病的定义,标准和处理原则方面,很少见到非黑即白的情况,多数是有不同的选择方案,不同的选择方案都有各自的道理,也都有各自的循证医学证据支持。

以最常见的慢病高血压为例,究竟是高血压的定义是140/90mmHg合适还是135/85mmHg合适?一直有争议,无论是采用哪个诊断标准都有人反对,也都有人支持,大家也都有各自的理由和循证医学证据支持。

作为第十版妇产科教科书负责产科部分的主编,对任何内容的修改,我的原则是“三据”:就是修改或增加任何内容都需要证据、依据、数据。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可没那么简单,编写教科书的时候,我们专家很多,10个专家可能会有18个主意,因为有的专家上午是一个想法,下午又是另外一个想法,讨论以后她的想法可能又会发生变化。

所以,你选择方案A,喜欢方案B的专家就会反对,你选择方案B,喜欢方案A的专家就会反对。

还有些专家没有预设立场,她就是喜欢抬杠,她既反对A,也反对B,会不停的弄出一个又一个的方案C。

(图片来源:Soogif)

就算是你参与编写教科书的专家形成了共识,还有海量的没有参加教科书编写的专家和“砖家”呐,所以无论你选择哪个方案,还是会有继续的争议。

其实,关于第十版妇产科教科书的修改内容,我已经和参与编写的专家做过多次的线下和线上的分享,但是你说你的,人家还是听不进去,继续的在和你“商榷”和“争议”。

因为子痫前期这个章节第九版是我写的,第十版也是我写的,对于这个章节的一些争议,我就辛苦自己再说一遍吧。

争议一:

关于诊断子痫前期的尿蛋白标准

在第十版教科书中,在血压升高符合标准以后,诊断子痫前期的尿蛋白标准有三条:随机尿蛋白为2+,尿蛋白/肌酐比值≥0.3,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0.3g,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OK。

对于尿蛋白/肌酐比值≥0.3,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0.3g这两个标准大家没有意见,争论比较多的是从第九版的随机尿蛋白1+改为2+。

为什么要改?

理由一:权威的学会,更近期的指南都改了

用随机尿蛋白1+作为标准的是

2011 RCOG

2014 SOGC

2014 SOMANZ

26th Williams OBSTETRICS

2020 中国指南

用随机尿蛋白2+作为标准的是

2016 Queensland

2018 ISSHP

2019 FIGO

2019 NICE

2020 ACOG

2024 Uptodate

FIGO,ACOG和英国权威的NICE指南改成了2+,权威的uptodate也改成了2+

(图片来源于网络)

理由二:随机尿蛋白1+比2+诊断子痫前期的假阳性率要高很多

其中有一篇研究的内容如下

A prospective study of the impact of automated dipstick

Urinalysis on the diagnosis of preeclampsia

Phelan LK. Hypertens Pregnancy 2004.

研究方法:前瞻性研究

研究样本:503份妊娠期高血压孕妇的尿液样本

研究方案:以ACR为参照金标准,比较随机尿蛋白1+和2+对子痫前期诊断的影响

结果:以尿蛋白1+为截断值,假阳性率为71%,假阴性率为9%,诊断准确性为70%;以尿蛋白2+为截断值,准确性为82%。

若仅可使用随机尿蛋白诊断子痫前期时,建议以2+为截断值。

那如果是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随机尿蛋白是1+该不该诊断为子痫前期?

不应诊断,因为前面文献和指南都说了,随机尿蛋白1+诊断子痫前期的假阳性率很高,不可靠,会导致过度诊断过度干预。

出现1+就应该进一步检查,如果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0.3g,那就诊断子痫前期,如果没有达到标准就不诊断。

尿蛋白/肌酐比值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是很常见,不复杂,不昂贵的临床检验,即使是基层医疗机构也可以很快检查出报告的。

如果是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随机尿蛋白1+,没有诊断子痫前期,但是已经符合妊娠期高血压的诊断标准了,也是需要加强监护和随访,必要时需要治疗的。而且随着孕周的进展,她也有可能会发生变化,满足随机尿蛋白为2+,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0.3g,那就需要诊断为子痫前期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争议二:

为什么不把FGR纳入

重度子痫前期的诊断标准?

有的指南或专著是把FGR纳入重度子痫前期诊断标准的,有的没有,例如ACOG。

在第九版教科书其实已经就没有把FGR纳入重度子痫前期诊断标准,不是简单的跟随ACOG,主要是考虑到重度子痫前期的处理原则和诊断标准的一致性。

我们都知道,对于子痫前期,终止妊娠是唯一有效的措施。

当子痫前期出现严重疾病特征时称之为伴有严重表现的子痫前期(重度子痫前期),此时继续妊娠可使母体和胎儿面临巨大风险,而终止妊娠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母体和胎儿严重并发症的风险,所以对于重度子痫前期,原则上是要短期内就终止妊娠的。

但如果只是诊断了子痫前期,同时合并FGR,胎儿宫内情况良好,母亲并没有出现严重的疾病情况,并不需要立即终止妊娠,而是加强监测的同时评估胎儿宫内健康状况。

如果把FGR纳入到重度子痫前期的诊断标准,如果是按照重度子痫前期的处理原则就需要尽快终止妊娠,这显然对于那些只是FGR,胎儿宫内状况良好,母亲也没有问题的患者来讲,是很不合适的。

没有把FGR纳入重度子痫前期并不是说不重视FGR,还是要继续监测的,如果出现胎儿宫内健康状况不良,例如明显的血流异常时,还是要及时终止妊娠的,关于FGR的诊断,监测和处理主要参见FGR章节。

我知道,就算是写了这篇文章很认真的解释,还是会有专家继续“商榷”,继续“争议”。

佛度有缘人,这篇文章是写给那些愿意听,听得进,听得懂的人的。

(图片来源:Soogif)

原标题:《教授日记 关于第十版妇产科教科书“子痫前期”章节争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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